1)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其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5438+萬元(以壹個季度為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免征增值稅。
案例1: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2020年6月銷售貨物收入5438+0(不含稅,下同)6萬元,2月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應稅勞務收入8萬元。因此,公司壹季度共取得銷售額* * * 19萬,未超過30萬,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萬元,但當期扣除銷售不動產後未超過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案例二: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2020年6月5438+10月銷售貨物收入6萬元,2月加工修理收入5萬元,應稅服務收入8萬元,3月銷售不動產收入20萬元。因此,公司壹季度共實現銷售額* * * 39萬元,扣除房地產後銷售額為654.38+0.9萬元,仍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3)適用差別稅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別化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能否享受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案例三:A公司是壹家按月申報的小型勞務派遣公司。2020年6月5438+10月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收入12萬元。用人單位向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福利、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共計5萬元。所以公司壹月收入7萬,仍然可以根據差額後的銷售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第二,開票和納稅
案例: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從事住宿業。65438年6月至2020年3月,銷售金額28萬元,其中自開增值稅普通票20萬元,自開增值稅專用票8萬元。本季銷售金額符合每季度30萬元免征額政策。問:自開特價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A公司20438年6月至2020年3月不含稅銷售總額為28萬元,按照季度計算不超過30萬元。因此,20萬張普通增值稅票的銷售免征增值稅,自開增值稅專用票仍征收增值稅。
政策分析: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