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報銷申請人需攜帶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二次報銷。
壹、二次報銷的概念是什麽
“二次報銷”就是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額費用,除了正常報銷之外,還能再報壹次大病保險,而且不設封頂線。 壹般情況下,二次報銷由公民所在單位予以報銷。
二、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壹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藥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藥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藥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藥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壹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三、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是沒有限制的,患者也是在遇到大病之後才能真正凸顯出醫療保險的重要作用。不過,有些重大疾病,可能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根本就沒有診治的水平和技能,轉院甚至到外地治療的時候,壹定要先到本地的醫保機構問詢壹下需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