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可到戶籍所在地稅務局辦理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擴展資料:
退役軍人就業舉措:
(1)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
(2)鼓勵企業招用。
(3)探索新的就業渠道。
綜上,在強化就業服務方面,明確退役軍人在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優先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同時要求搞好後續扶持,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跟蹤退役軍人就業情況,並提供必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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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