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滿壹年的,減免稅限額按實際月份折算。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應持《中國人民解放軍退伍軍人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退伍軍人證》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是對商業企業、服務型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經營實體,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提高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註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中的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
納稅人根據職工人數和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每月在減免稅總額內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少於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大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企業實際減征或者免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低於核定減征或者免征稅額總額的,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當年未完成扣除的,不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計算公式為:企業減免稅總額= ∑本企業每名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工作月÷12×定額標準。
企業從招收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材料備案:1。新招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士兵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軍官證》;2.企業與新招用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本年度企業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工作計劃表(見附件);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退出現役,自主擇業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本通知執行期限為10月2017 1日至2019 12 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減免稅備案管理,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019年2月31日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三條第(壹)項政策,2006年2月316日未享受滿三年的納稅人,可按現行政策繼續享受至三年期滿。
五、企業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除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選擇適用其中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