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能開發票。不是開公司名稱,是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開票。
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上海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意見》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本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票據及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滬財預98號)精神,考慮到幼托教育在票據使用中的特殊性,經研究,決定增設《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票樣附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已領取註冊稅務登記證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購用印制簿》手續,經批準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憑《發票購用印制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
二、《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為手寫發票,基本聯次為四聯,第壹聯存根聯(黃打黑墨印框);第二聯發票聯(女方單位報銷憑證,棕色油墨印框,防偽水印紙,無色熒光防偽標記,套印監制章);第三聯發票聯(男方單位報銷憑證,棕色油墨印框,防偽水印紙,無色熒光防偽標記,套印監制章);第四聯記賬聯(紅打黑墨印框)。
三、《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規格為:127×177=36K;代碼為:0662031141;字軌號:滬Ⅱ(62);包裝為:50份/本,40本/包。
四、《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印制價為:6.90元/本;發售價為:8.30元/本。
五、《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自2003年5月1日開始啟用。
六、《上海市幼托教育統壹發票》的印制、領購、使用、開具、繳銷、檢查等管理按《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有違反,將按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