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樂清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教育局關於樂清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2015:
(壹)具有我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監護人於6月25日起,持戶口簿、房產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轄區內小學、初中或相關學校分批進行登記;因特殊原因未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學校就讀的,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相應材料:
1.父母不在原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的,應提供經商或工作證明(經商、企事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等相關材料證明其實際居住地,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證明。
2.因收養、多胞胎、父母離婚等。,未落實戶籍的,提供現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3 .移民子女,應提供移民證明或移民協議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照顧子女的,由監護人填寫入學申請表,並於6月19日前向市教育局普教科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從6月26日起統籌安排。
(三)下列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填寫入學申請表,持相應證件、材料,於6月12日前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並於6月19日前送至市教育局普教科。6月26日起,市教育局將根據政策法規和各學校業務計劃統籌安排:
1.引進人才子女:需提供《樂清市義務教育階段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樂清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通知書》(樂清市外國專家就業證或樂清市外國人才居住證)、戶口本、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等證明其實際居住地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市委組織部人才辦統壹審核。
2.華僑、華人子女:憑父母原戶籍證明、現監護人手續、現監護人房產證、少年兒童護照、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國僑辦統壹審核;
3.臺胞子女:臺胞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我市實際居住證明材料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市臺辦統壹審核;
4.無我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子女:憑父母所在單位有效證明、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現役軍人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市教育局普教科申報。
(四)符合文薇發[2013]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分別於6月30日和7月10日由其監護人到相關公辦學校進行註冊(6月20日開始網上註冊):
1.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夫妻雙方同時外出務工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外出務工,且戶籍地不存在監護條件的證明;
2.我市發放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暫住證;
3.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等證明實際居住地的相關材料;
4.在我市經商或工作的證明(工商企業人員出示工商執照,外來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連續勞動合同1年以上);
5.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1年以上且仍在參保的證明;
6.兒童預防接種證;
7.我鎮人民政府新居民服務管理處(街道辦事處)查驗的父母婚育證明;
8.非初三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來我市的,還應出具原學校的學籍證明和轉學證明。
(五)中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兒童、青少年,還應當提供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