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三證是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它們分別由工商局,稅務局和批準成立或者核準登記的機關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企業的五證是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財政登記證。
擴展資料
三證合壹主要特性
1、唯壹性
統壹代碼及其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範圍內是唯壹的。壹個主體只能擁有壹個統壹代碼,壹個統壹代碼只能賦予壹個主體。
主體註銷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壹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註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壹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壹代碼。
2、兼容性
統壹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於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
統壹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註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壹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壹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3、穩定性
統壹代碼壹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壹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均不改變其統壹代碼。
4、全覆蓋
統壹代碼制度實施後,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註冊登記時發放統壹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壹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百度百科-三證合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