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對象:2017年入小學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登記時間: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3.登記地點:
(1)城區:居住證在靜海鎮城區的隨遷子女,根據居住證所屬地相對就近的原則選擇到靜海六小、靜海鎮教育辦辦理登記。靜海六小區域為鐵路以東津滄高速以西、靜文路以南(招生計劃200人,報滿即止。額滿後報名的學生調劑到相應學校入學)。
(2)農村鄉鎮:居住證在城區以外鄉鎮的隨遷子女,到居住證所屬鄉鎮教育辦指定的學校辦理登記。
4.登記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5)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5.註意事項:
(1)居住證持有人及隨遷子女要按照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登記。對提供虛假材料壹經查實將取消其登記和入學資格,並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2)隨遷子女只能在壹所學校進行登記,如因為班容量及其他原因不能滿足學生在登記學校入學的,由所在鄉鎮教育辦進行統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