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外地居住證持有人來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申請在津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向相應學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申請註冊時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在本市的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證持有人擁有住房的,應當提交居住證持有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地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租房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就業證明。
1.自己開公司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1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1.在公司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1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靈活就業人員居住證持有人應提供其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1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本市或原居住地衛生部門出具的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數據:
居住證持有人必須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工作證明要求是居住證持有人。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報名資格,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居住證持有人承擔。
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請報名時提供的居住證和合法居住證明,安排其隨遷子女在公辦小學報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居住證、合法居住證明發生變更的,不再以新的申請材料作為安排就學的依據。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天津市紅橋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