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訪問網上稅收廳,點擊涉稅申請--證明管理類,輸入納稅人稅務管理碼、密碼和驗證碼後,點擊登錄系統進入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
2、點擊證明管理--外經證申請。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中依次填寫:外出經營地名稱、經營方式選擇建築安裝、申請證明有效期,註意起止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點擊勞務地點下方的增加按鈕,增加壹行應稅勞務,填寫應稅勞務名稱、勞務地點、勞務起止期限、合同金額。
3、填寫申請表完成後,點擊窗口左上角申請表旁的附列資料按鈕,進行相關資料的上傳工作。
4、上傳資料的內容包括:合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點擊暫存成功後,點擊提交,填寫聯系姓名、手機號碼,確定即可完成外經證申請。
在暫存後、未提交之前,如發現申請信息錯誤可以在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操作處點擊修改或刪除進行錯誤信息的修正。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外經證”,曾稱“外銷證”、“外出經營證”等)屬於稅務登記的範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作為現行稅收征管的壹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壹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