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非工作簽證工作,國家是不允許的。不被相關部門發現是沒有問題的。找到雇主會有很大麻煩。工作簽證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到期就續簽。然後,持非工作簽證在國內單位工作後,非工作簽證到期後不能留在國內。
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和資料。
山東省外國人個人所得稅認定登記申報管理試行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尊重和保護享受國際稅收協定待遇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外籍人員,應當自抵達我省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外籍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表》(見附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外籍居民是否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進行確認登記(以下簡稱確認登記程序):
(壹)由於受雇、履約等原因在中國取得的所得。;
(二)房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
(三)轉讓在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或者轉移其他財產的;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
第四條負有納稅義務的外國人或者支付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和個人(即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如實申報納稅。外國人和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困難確需延期申報的,須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
第五條有納稅義務的外國人申報納稅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壹)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省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在中國就業並支付工資的證明;
(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的相關合同;
(四)在中國境內取得財產租賃、轉讓、特許權轉讓所得的有關合同或協議;
(五)派出公司出具的工資單原件(含獎金、津貼證明)或派出公司或機構委托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的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六條外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收入:
(壹)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二)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
(三)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後,未按照規定扣繳稅款的;
(四)分別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
(五)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應納稅所得額。
第七條試行外國人個人所得稅雙向申報制度,即外國人和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分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事宜。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根據需要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申報。
第九條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外國人,在支付外匯或者從外匯賬戶中支付外匯時,應當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務憑證支付。稅務憑證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
第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相關資料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地方稅務機關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外國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或者申報不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對偷稅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個人所得稅參照本辦法管理。按照國際稅收協定判定的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管理,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2年7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