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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稅務機關是指

“五型”稅務機關是指:忠誠型、創新型、擔當型、服務型、過硬型。稅務局始終把推進“五型”稅務機關建設作為工作發展的重中之重。

忠誠型稅務機關。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壹領導,堅定不移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大政方針落地生根。

創新型稅務機關。在全局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大調研、大培訓、大走訪、大創新”系列活動,開闊思路視野,突破思維定勢,在稅收工作實踐中不斷研究新情況、探索新方法、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擔當型稅務機關。把政治標準放在第壹位,堅持事業為上、以事擇人,真正把忠誠可靠、素質過硬、實績突出的優秀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大力營造敢擔當、善擔當的濃厚氛圍。

服務型稅務機關。簡化表證單書、精簡資料報送、優化辦稅流程、改善辦稅場所,加快建設辦稅智能管控平臺,進壹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增強納稅人和繳費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過硬型稅務機關。整治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著力查究“怕、慢、假、庸、散”和“冷、硬、橫、推”等頑。對群眾普遍關註、反映強烈的作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引導全局稅務工作人員遵規守紀。

據了解,“五型”稅務機關建設,區局主要領導是第壹責任人,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推進“五型”稅務機關建設負有主體責任,實行“壹崗雙責”。及時向社會公布“五型”稅務機關建設情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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