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服務報酬可享受協議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第三條規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協定待遇。
2.外籍個人年度申報與年度納稅申報654.38+0.2萬元不同;
外籍個人年度申報和自行申報年收入654.38+0.2萬元是兩個不同的涉稅事項。根據外國人稅收管理的要求,已進行崗位登記的外國人應在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也就是說,無論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多久,是否為居民納稅人,年收入是否超過654.38+0.2萬元,只要進行了任職登記,就必須進行年度申報。這裏的外國人包括港澳臺人士。
3.探親次數超過規定次數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標準的通知》(國[2006 54 38+0]336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取得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提供探親交通費憑證(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本人實際用於探親且支付次數和標準合理的部分予以免征。可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僅限於外籍個人乘坐交通工具往返於就業地與家庭(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4.境外個人轉讓境內企業股權需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無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轉讓給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無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都是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稅怎麽算?
起征點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加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所得減去下列費用為應納稅所得額:
1和5000元基本都扣了。
2、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3.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及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
4、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及時更新和調整檔案內容;並根據當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的實際提高,以及個人收入的變化,不斷擴大檔案管理範圍,直至實現全程管理。
第八條
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納稅人檔案,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定期對重點納稅人、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個人檔案進行比對分析,摸清稅源變化情況和原因,及時發現異常情況,采取措施堵塞稅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