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有關的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月收入扣除費用扣除標準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費用扣除標準。
費用扣除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工資收入月費用扣除標準為1600元,外籍人員可享受3200元附加扣除,因此外籍個人費用扣除標準為4800元/月。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詳情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免稅規定: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記者的工資、薪金,按照《外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征收。如果它要求免稅,就要本著對等的原則,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征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稅的,我們也免征其通訊社記者在華個人所得稅。但必須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幾個問題的批復,[ 80]48號)
關於外籍個人取得補貼、津貼免稅的規定:
住房、夥食補貼和洗衣費: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報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金額及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次月,在辦理工資薪金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安置費:對外籍個人以在中國就業或辭職報銷形式取得的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有效憑證,合理部分經中國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予以免稅。
旅行津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旅行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差旅費和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相關計劃,主管稅務機關應確認免稅。
探親費: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探親交通費憑證(復印件),只有合理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免稅。此外,還可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僅限於外籍個人乘坐交通工具往返於就業地與家庭(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外籍個人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提供在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其合理部分予以免稅。
外國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2號);持有b股或境外股份(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b股或境外股份的中國境內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個人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份取得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外國人每月6月1-7在居住地稅務局涉外分局征收大廳的征收窗口申報,申報上月個人所得稅。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屆滿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限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稅務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送材料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