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報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獲得的境內外旅行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語言培訓、子女教育等費用,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是合理的。
(四)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五)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世界銀行特別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遣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
(二)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三)為聯合國援助項目在中國工作的專家;
(四)捐贈國派往中國從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五)根據兩國政府簽署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的工資待遇由本國承擔;
⑥中國高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不滿兩年的文教專家的工資待遇由國家承擔;
(七)通過民間科研協議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收入,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
(六)個人因舉報、查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獎金。
(七)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取得的費用。
(八)個人轉讓使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房屋取得的收入。
(九)對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收入視同退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654.38+0萬元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