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銀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各類人員,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無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來源,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在銀落戶。
(1)自治區外戶口的外來就業人員,在銀川市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且連續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銀川)不低於銀川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收入證明和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在居住地申請落戶,並辦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手續。
(2)自治區內銀川市外戶口的外來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銀川)不低於銀川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收入證明和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在居住地申請落戶,並辦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雙方父母的隨遷手續。
(3)在我市居住並自主創業的外來人員,憑所辦企業(實體)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年以上的完稅憑證等手續,可申請將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居住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落戶。對未達到地稅起征點的個體納稅人或免稅戶,可憑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連續3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手續。
以上(1)-(3)條規定適用於在銀川市區落戶的人員,在縣城、小城鎮落戶的,執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引導農民變市民進壹步加快城鎮化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除自治區生態移民和因婚遷入以外,由市外農村遷入銀川市農村戶籍的壹律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