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退(免)稅貨物的範圍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凡已征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出口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部分普通發票貨物外,均屬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範圍。已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退還或免征已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可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壹般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需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
這兩個稅種的具體範圍和劃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已有明確規定。強調要滿足這壹要求,主要是考慮到我國退稅是以稅收為基礎的基本原則。因此,我們在談退稅時,只能退已征稅的出口貨物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而未征稅的出口貨物不能退上述“兩稅”。否則退稅就沒有來源了。免稅只能針對應稅商品,不應稅的商品不存在免稅問題。將出口貨物退(免)稅視為出口補貼,要求全部出口貨物退(免)稅,這是不正確的。
2.壹定是申報離境的貨物。所謂報關,即出口,是指貨物出口到海關,是區分貨物是否應退(免)稅的主要標準之壹。凡報關後未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企業在財務等管理上做了什麽,都不能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免)稅。
3.壹定是財務上賣的貨。現行外貿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出口貨物銷售,陸運取得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運單,海運取得出口貨物裝船提單,空運取得空運運單,單據提交銀行後實現銷售收入。出口貨物的銷售價格應以離岸價格折算的人民幣記錄。出口貨物只有在金融銷售後才能退款,因為:
目前,我國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只能適用於貿易型出口貨物和非貿易型出口貨物,如:向國外捐贈;在國外展出的不對外銷售的樣品商品;個人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國家允許攜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境的貨物,不予退(免)稅。
4.壹定是出口收匯被核銷的貨物。將出口退稅與出口收匯核銷掛鉤,可以有效防止出口企業虛報出口價格騙取退稅,有助於提高出口匯率,強化出口收匯核銷制度。
出口貨物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才能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否則不予辦理退稅。
(二)具體允許退(免)稅的貨物範圍
在出口貨物中,有壹部分貨物不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但由於這些貨物的銷售方式、消費環節和結算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國際形勢,國家特別允許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和消費稅。這些商品主要包括: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為境外承包工程裝運的貨物;
2.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和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運輸公司並收到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國外作為對外投資的貨物;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
6.境外皮帶加工裝配業務所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零配件;
7.利用中國政府優惠援外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資金出口的貨物;
8、對外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小額貿易出口商品;
9.與港、澳、臺貿易的貨物;
10,上市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鋼材;
11,從1995 65438+10月1起,退還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指定加油站購買的汽、柴油增值稅;
12.保稅區企業從保稅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買的貨物,由保稅區企業加工後出口或復出口;
13.將保稅區倉儲企業委托給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進行倉儲,並代理啟運地的貨物申報;
14.7月1995日至7月1日,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外商投資公司代理其所投資企業出口本公司產品。其投資的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新項目和老企業的,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免)稅;
如果其投資的企業屬於2000年以前出口貨物要求繼續免稅的老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在2001之前免稅;
15,從1996 9月1開始,在國家旅遊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壹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煙、酒、工藝品、絲綢、服裝、保健品(含藥品)等六大類國貨;
16.從1997 12.23,列出從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官處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17,1999-9月國家經貿委下達的國家計劃內出口原油1;
18,從1999 9月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19.從2000年7月1日起,甲胺磷、樂果、氰戊菊酯、甲基硫菌靈、呋喃丹、異丙鹽、乙基對硫磷等商品出口到出口企業;
20.出口企業憑普通發票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刺繡、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尾、山羊皮、紙制品等12種貨物。
(三)不允許退稅的免稅出口貨物。
對於壹些企業來說,雖然有進出口經營權,但出口貨物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不予出口退稅。這種特殊情況下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具及用具、舊書;
3.有卷煙出口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卷煙出口計劃內的卷煙;
4、軍品和軍工系統企業出口商品由軍需部門調撥;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稅商品: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飼料;
(3)農膜;
(4)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碳酸氫銨、普通過磷酸鈣、鈣鎂磷肥、復合肥、鉀肥、重鈣;原生產碳酸氫銨、普通過磷酸鈣、鈣鎂磷肥產品的小化肥生產企業,改為生產銷售尿素、磷酸銨、硫磷酸銨;
(五)農藥生產企業銷售的敵敵畏、氧化樂果、對硫磷;
(6)種子、苗木、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的批發和零售;
(七)電影制片廠出售的電影拷貝;
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進項稅。對於免征增值稅的出口貨物,包括允許扣除的運輸費用中包含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國內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扣除,應計入產品成本。
(四)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
雖然對有進出口權的出口企業出口的部分特定貨物已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辦法規定,除國家批準的原材料加工轉口貿易外,增值稅和消費稅不予退(免)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原油(指國家計劃外出口的原油)和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天然氣;
2.柴油;(退稅將從1999 65438+2月1恢復)。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鉑等。(原料轉口除外);
4.援外出口貨物(利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援外合資合作項目資金的援外出口貨物除外)。
5.外貿企業從持有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壹般貨物(出口企業從可享受出口退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特殊貨物除外);
6.非指定企業出口的貴重產品;
7.有卷煙出口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計劃以外的卷煙;
8.1995至7月1從非保稅區運往保稅區的貨物;
9.生產企業(包括新外商投資企業和老企業新項目)自營或委托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10.4月1996、1起,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產品采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非成套機電設備供應公司銷售給出口企業的貨物(非生產出口企業采購原材料委托生產企業加工回收出口的貨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