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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到美國 工資稅收怎麽算

外派到美國 工資收入減必要的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八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是指:(壹)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因此,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是包括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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