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外企20年老員工普調工資怎麽算

外企20年老員工普調工資怎麽算

法律分析:1、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

2、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於按本人低壹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壹級崗位進行套改,並將現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壹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壹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在此限:壹、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準, 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 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五、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並,原有工人職員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並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職。六、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七、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 在六個月以內者, 得連續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六個月病愈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六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八、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統治壓迫而被迫離職,在離職期間被敵偽及國民黨政府監禁仍繼繼鬥爭者,其在監禁期間及離職前與復職後或轉入其他企業工作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 上一篇:天津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2022
  • 下一篇:為什麽我不能給個人卡中的付款開具發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