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54號)文件的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所以外資企業根據餐費發票實報實銷的餐費補貼如果是支付給外籍個人的,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1994]第142號)文件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所以對於中國雇員取得的餐費補貼應該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中,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員工提供午餐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於津貼、補貼等壹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範圍問題,按下述情況執行:
(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人所得稅.對這壹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作了解釋,"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國家已經明確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只有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