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的企業
二、應用
(1)提交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包括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請根據不同的變化填寫相應的內容);?
2.委任書(委托書);?
3.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決議或決定;?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變更下列事項,需要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更改名稱: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人名單(請參考壹次性通知書的相關內容①-如何進行名稱變更預登記);
(2)經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居住地變更:
經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變更: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的,無需提交相關決議或決定)
增加註冊資本: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驗資報告(股東認繳不低於新增註冊資本的20%;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當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在驗資報告中明確評估結果的驗證和產權移交程序);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四)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公開發行新股)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以及未分配利潤和股權溢價中包含的股利轉增股本的,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公積金留存部分低於轉增股本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註意: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654.38+0萬元(含)以上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相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註冊資本: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審批機關的批文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3)公開報紙的減資公告樣本(自公告之日起45天後,才受理您的減資申請);
(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聲明(包括減資原因、債務償還或債務擔保、減資後不侵害債權人利益的承諾);
(五)驗資報告。
實收資本變更:
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當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在驗資報告中明確評估結果的驗證和財產轉移程序)(無需提交相關決議或決定);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654.38+0萬元(含)以上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相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投資時間變更:
經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改變投資方式:
(1)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2)經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更改公司類型: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審批機關的批文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三)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①審計報告或者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②創立大會決議③董事會決議④監事會決議⑤變更為股票發行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準文件;
(4)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有限公司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①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②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③驗資報告④董事會決議;⑤監事會決議。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轉換後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實收資本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無需審計報告或評估報告),不提交國務院驗資報告。
股東轉讓股權:
(1)股權轉讓協議;
(2)經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4)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應當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異地國有產權轉讓的,根據當地政府國有產權的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5)股東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按公司設立時的相關要求提交);
(6)新的外國投資者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許可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變更股東和發起人的名稱: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二)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證明;
(三)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註: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和發起人姓名時,應當提交經公司蓋章確認的股東名冊,原發起人不得修改公司章程。
運營期的變更: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經營範圍變更:
(1)股東簽字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修改或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審批機關的批文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1;
(三)新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外遷:
步驟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向本市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步:本市登記主管機關向遷入地出具企業遷移協商函,征求遷入地登記主管機關意見。
第三步:本市登記機關根據公司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的意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提交的決議、稅務機關和海關的完稅證明,收繳營業執照,並出具《企業遷出批準通知書》。
第四步,本市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交給遷入地登記機關;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人憑批準通知書向企業遷出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外地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遷入本市:
步驟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向本市登記機關提交遷出地登記機關征求意見函及該企業登記檔案復印件。本市登記機關經審查同意遷入的,發給《企業遷移通知書》。企業申請人可以同時領取登記表和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步:申請人向外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遷移通知書》,外地登記機關向當地登記機關移交登記檔案。
第三步:本市登記機關接收檔案後,向企業出具《企業登記檔案接收通知書》,企業申請人提交本市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2)註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為A4紙。
2.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正確的,受理部門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辦理各類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需要先變更許可文件的,變更後的許可文件應當與變更登記壹並提交。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沒有
四、處理結果
(1)結果的形式:
1,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受理但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註冊通知書》
3.予以受理並核準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註意事項:
1.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標準總時限為20天)。
2.收費標準:
(1)變更登記註冊費100元。
(2)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標準:註冊資本不超過1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654.38+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超出部分不予收取。增加註冊資本收取登記費的,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100元。
(3)許可證每份收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