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可向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稅務機關提出為其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2、納稅人進入所在省份的稅務局網站,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查驗。具體操作路徑是:登錄電子稅務局首頁;選擇我要查詢;點擊證明信息查詢;在證明種類下拉框中選擇“車購稅完稅證明”;輸入車輛的車架號後點擊查詢,即可查看完稅證明信息。不同省份的操作路徑可能有所不同,需以實際操作為準。
完稅證明的作用:
1、證明納稅義務已履行: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用以證明納稅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稅款;
2、用於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房產過戶、車輛登記等手續時,往往需要提供完稅證明作為必要的文件之壹;
3、用於貸款審批: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審批貸款時,可能會要求提供完稅證明,以此作為審查貸款人信用的依據;
4、用於企業招投標:在參與招投標活動時,企業可能需要提供完稅證明,以證明其具有良好的稅務合規記錄;
5、用於年度匯算清繳:個人或企業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使用完稅證明來確認稅款已繳納情況。
綜上所述,納稅人獲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的方法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打印或通過實名登錄各省稅務局網站進行在線查驗,後者需按照指定路徑操作並輸入車架號以查詢相關信息,但具體步驟可能因省份不同而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