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網運行成本及其持續性
網格化管理始於社會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頻發的社會轉型期。因此,它的提出和運作實際上依賴於網絡技術和官僚治理技術。是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務體系與基層社區組織相結合,以權責明確、監督評估為制度保障的管控模式,具有壹定的緊迫性。毫無疑問,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和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建立了暢通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避免了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縮短了解決問題的時間,提高了政府官僚體系的行政績效。
但值得註意的是,城市網格化管理的編織和運行,也隱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果在部分網格設置若幹網格指導員,增加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人力、設備投入必然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體系的建立雖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加強政府的社會治理,但其有效性能否持久值得懷疑。近年來,在壹些大城市,其網格化管理經常被作為大型活動的配套機制引入,而每當這些大型活動結束,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社區組織,都不可避免地出現倦怠和懈怠,從而導致嚴重的城市管理事故。上海後世博時期和北京後奧運時期的問題就是證明。所以,如何把電網“非常行動”變成“普通行動”,才是問題的關鍵。
2.網格和社區自治
近年來,在學術界的社區研究成果中,許多學者對社區治理持批判態度,認為“社區治理”是“城市政府在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之間尋求平衡,依靠行政權力實現自上而下的社會重組”的過程。其基本表現為:對社會空間、社區組織和社區事務的管理。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實質上是中國傳統的“壹竿子插到底”的全能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的功能。
在現實的社區開發建設中,網格空間的誕生可能會削弱社區自治的能力。正如有論者所言:“政府行為的全面回歸,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社會的各個領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壹種行政強制的傾向:行政系統成為壹個設計合理、運行有效的龐大機器。而面對社會的突發事件和特定矛盾,每壹個部件和齒輪都需要隨著這個機器系統調整方向,共同運轉,失去了靈活靈敏的反應能力。”
當然,強調網格對社區自治的負面影響,並不是排斥網格,而是要以壹種復雜的方式去理解和分析它們之間的關系。在現實社會中,社區自治與行政的關系是壹個權衡的過程。目前,社區自治還不完善,網格化管理的推廣和加強可能會導致行政權力的加強和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從而對社區自治進程產生負面影響。但筆者認為,在現實中,完全意義上的社區“去行政化”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社區實際上是作為“政府”和“居民”之間的壹種連接組織而存在的。
社會是壹個高度復雜的連接系統,以至於我們很難用簡單的話語充分揭示它的奧秘。但是我們必須註意那些基本的關鍵環節,因為如果壹個社會的關鍵環節被破壞,就會發生社會解體的悲劇。因此,我們應該從社會聯系的角度來理解社區的性質,這樣才不會簡單地把社區放在與政府相對立的位置上,提出“去行政化”的觀點。
在社會管理領域,最高層次的管理其實是“自我管理”,應大力培育各類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社會管理。當然,我們這樣說並不是要切斷共同體與政府的關系,而是要搞清楚行政系統與自治組織的關系,問壹問它們是“合作”還是“服從”,是“聯系”還是“從屬”。
3.網格的泛化。
網格化治理在當前中國社會廣受歡迎,主要是因為政府彌補了現有體制的不足,加強了社會管理,加強了部門間的協調。然而,隨著網格治理的實施,網格的功能和實施範圍已經大大壹般化。就網格的功能而言,已經泛化到了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所有與政黨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來解決,網格的範圍被極大地泛化了。“當人們深信壹切都依賴網格,壹切都通過網格解決時,勢必形成嚴重的網格依賴癥,其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必然減弱,其直接後果就是簡化社會管理。
總之,新時期的社會治理正在發生壹些值得註意的重要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治理主體由單壹政府向多主體多中心轉變,社會治理手段由扁平化社會向網絡化社會轉變,社會治理目的由工具理性向價值理性轉變。應以理性客觀的態度對待城市管理的網格化模式,處理好網格化管理與政府治理、網格化管理與社區自治的關系,找到政府社會治理與社區自治的有效銜接,調整國家與民眾的距離結構。因此,我們應該“廣泛吸收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特別是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其承擔更多公共服務,努力營造官民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