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哪裏工作,只要簽了工作合同和相關協議,就會受到壹紙合同的約束
主要是因為這個網絡名人女主播簽了這個直播合作協議之後,並沒有把這個合同放在心上。其實這種事情是有先例的。娛樂圈很多明星單方面和經紀公司解約後都要支付天價違約金。
很明顯,這個女主播對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毫無認知。她以為自己想什麽時候來就什麽時候走,卻不曾想,直播公司前期也付出了大量的資源來包裝她。而且,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辦事。如果不滿意,可以和對方溝通協商。同時,如果要離開,需要提前向這個直播平臺報備。如果妳在對方找到合適的人,妳現在就可以離開了。又壹個結果。
女主播真的沒要工資,但是她虧了,但是她沒虧20萬,她只需要虧5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女主播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簽訂的合作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合同期內,女主播有義務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女主播的工作,但女主播主動辭職給直播公司帶來了壹定的損失。
同時,直播公司前期也進行了壹定的投入來打造女主播。但考慮到女主播給直播公司帶來的利益、合同簽訂的合作期限等綜合原因,法院最終決定調整違約金,女主播只需支付違約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