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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逃稅會涉及哪些處罰?

名人、網絡名人逃稅事件層出不窮,影響極其惡劣。我以為他們會痛改前非,痛定思痛,改過自新,但似乎是我想多了。事實並非如此。近日,網絡主播“石皇帝”因偷稅漏稅上了熱搜。

北京市稅務局發布消息稱:“經查,孫在2019至2020年期間,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1978600元,通過中介公司隱瞞個人獎勵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2201200元,少繳其他稅費34.76萬元。稅務機關立案後,孫仍心存僥幸,未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稅務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後,才承認存在問題並補繳稅款。”

這個孫就是網絡主播“禦主”(其實沒看評論我都不知道有這麽個人)。因為偷稅漏稅,最後被稅務局罰款11714500元,結果很喜人。

孫也已經宣布退出網絡直播平臺,並在社交平臺上道歉,希望得到原諒。我不知道他的行為能否得到朋友們的原諒,但我絕對不支持這樣的人再出現在公共平臺上。

隨著網絡直播的火熱,最近兩年網絡主播賺得盆滿缽滿。其實我們並不嫉妒賺錢。我們不能容忍逃稅。那麽網絡名人偷稅漏稅會涉及哪些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1,網絡名人主播偷稅漏稅,根據情況處罰:

(1)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已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仍應追究刑事責任。

那麽在偷稅案件中如何確定罰金數額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該法歷史悠久。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在享受相關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履行相應的義務。逃稅是不可取的,否則我們只會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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