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有減免稅的(即主表第9欄或13欄有值的),需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如果沒有就不需要填寫。
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也就是當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才不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其余情形都需要如實填報。
減免稅款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根據企業會計“應交增值稅明細表”計算填列。
擴展資料: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托代征稅款報告。
(壹)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
百度百科-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