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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社社保繳費標準

法律分析:壹、2021年度,企業職工和城鎮無雇工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下同)繳費基數暫按3457元至19012元執行。企業職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或超過繳費基數範圍;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基數範圍內,自行選擇繳費基數,多繳多得。、

二、2021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上年度標準執行。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按照省公布的標準“保底封頂”執行,月繳費基數超過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補。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多繳多得,申請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四、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暫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確需轉移的,月繳費基數不足60%的部分、超過300%的部分,不再補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壹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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