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王力宏的“瓜”,就是在12月20號發生的薇婭偷稅漏稅事件。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公告,薇婭涉嫌偷稅漏稅最終被處罰追回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計13.41億元。
具體內容如下:
“經查,黃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 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薇能夠配合並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 ***計13.41億元。”
對此,大家在對薇婭偷稅行為感到不齒的同時,也很想知道薇婭究竟是如何去偷稅漏稅的?其實薇婭的逃稅操作無外乎以下的幾種:
第壹就是通過設立眾多的獨資企業(比如上海獨蘇企業管理咨詢公司、上海蔚賀企業管理咨詢公司)以及合夥企業虛構業務,把個人所得的傭金、打賞費用以及坑位費等勞動報酬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在此基礎上進行收入的申報,從而大大降低稅率,偷逃稅款。
第二就是隱匿壹些個人的收入,比如平臺給的傭金、商家的坑位費等。通過私下的匯款或者是交易,不走正規流程,這就很難計算在稅款之內,從而躲避納稅。
第三就是通過從事壹些其它的經營生產活動,巧立名目轉化部分經營所得,沒有進行依法申報相關的納稅。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薇婭最終還是為自己的不恥行為買了單,被處罰追回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計13.41億元,多個平臺的賬號都被凍結或者封禁。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警告各位主播乃至大眾,我們在享受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