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1)生育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3、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繳費滿1年以上(含1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符合法定生育條件並履行規定程序的生育(含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檢查、避孕手術和復通手術。
4.男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生育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或計劃生育手術費,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5、生育保險保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雇工。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女員工有權享受產假:自然分娩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女職工終止妊娠後享受產假:15天至4個月前終止妊娠30天,根據醫療機構意見;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為42天;7個月後終止妊娠的,為75天;
3.員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取宮內節育器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2天;輸卵管結紮,21天;輸精管結紮術7天;輸卵管或輸精管再通手術是14天。
綜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育齡夫妻,其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由社會保險保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財政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