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根據《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根據《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答案:C

A項,《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7條規定,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應符合本通知第5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①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壹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沒有因此造成以後該項股權轉讓所得預提稅負擔變化,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承諾在3年(含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②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系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壹居民企業股權;③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其他情形。

第8條規定,本通知第7條第3款所指的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關系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B項,第9條第1款規定,在企業吸收合並中,合並後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並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其優惠金額按存續企業合並前壹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計算。

C項,第10條規定,企業在重組發生前後連續12個月內分步對其資產、股權進行交易,應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上述交易作為壹項企業重組交易進行處理。

D項,第9條第2款規定,在企業存續分立中,分立後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分立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其優惠金額按該企業分立前壹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乘以分立後存續企業資產占分立前該企業全部資產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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