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可以由個人向稅務局繳納。有納稅人的,由納稅人按月或每次預扣稅款。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以納稅人的身份辦理納稅業務。沒有納稅人的,應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3.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代扣所得稅,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4.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去稅務局繳納,或者如果有納稅人,可以委托他們繳納稅費。交稅的時間壹般在下月15號以內。
壹、個人工資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1.基本工資超過5000元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壹納稅年度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專項扣除包括五險壹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第壹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