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間條件
(1)自2022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和其他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收優惠;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從2022年7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剩余抵稅額。
(2)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退稅。
2022年4月至6月,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二、基本條件
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不存在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處罰;
(4)2009年4月1,2065438,您未享受“即收即退”和“先收後退”政策。
第三,銷售比例條件
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且相應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例按照納稅人申請退稅前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但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