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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企業,其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並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發呆代表人,那麽這是為什麽呢?

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壹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壹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壹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裏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雲(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郁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 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壹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壹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壹樣的

仍然比如張三獨資設立了壹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壹樣情況,張三是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壹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麽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壹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系,那麽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比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布公告,壹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帥,但是非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盡量不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壹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壹旦後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容易受其所累。

為什麽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筆者最近十年培訓過大量的大小企業家,筆者認為,壹是這幾年營商環境變了,有的地方有企業經營中有點風吹草動,各種機構都找企業法人,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把企業法人抓起來,導致企業在經營中有點小問題,就無法正常經營,對於企業來說任何機構都得罪不起,任何壹個主管機構都能讓企業關門,經營壹家企業比過去難多了。網易的丁磊早在二十年前就不敢擔任公司的法人了。

二是,現在的公司是註冊容易註銷難,註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妳註冊壹個小公司,沒有生意做,想關門關不了,就算妳註冊了壹個小公司,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生意,妳不發展沒有生意可做,想把公司關掉,花了許多錢,跑斷腿,結果公司還註銷不了,於是,妳不要這家公司,妳就上了失信的黑名單。

三是現在有壹部分公司開辦之初創始人就用心不良,準備弄到錢後就卷款跑路,例如,這幾年出現的大量的網絡貸款公司,P2P平臺,區塊鏈公司,非法集資的各種平臺等等,還有壹些傳銷公司等等,這些公司由於從壹開始他們就準備好了圈到錢後就跑路,於是他們在開辦公司之初註冊公司時就花錢買到壹些貧窮農民的身份證去註冊公司,註冊公司後,想盡壹切辦法圈錢,有些公司能給投資者高達50%的每年利息回報,等他們騙到壹些錢後就跑路了,受騙者去報案後,公安機關找到的企業法人和股東都是與公司無關的人。現在公司老板不願意當企業法人,反映的是整個 社會 營商環境的變化和人的信譽的變化。三十年前壹個小公司的小老板印名片,如果是公司的法人還會印上法人,那是壹種榮耀,現在企業老板都不願當企業法人,有的是逃避,有的是無奈。

我的壹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壹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幹著最輕松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板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後,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板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幹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板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板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於是新註冊的壹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後老板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壹談,認為用誰的信息註冊的公司誰就是老板,其實不然,老板是壹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後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壹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壹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板誆了。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法律並沒有要求老板必須是法人,所以找個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壹定非要實際控制人擔任,可以是大股東、小股東,也可以是股東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變更,由馬雲變成葉郁青,當時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後來被證實是虛驚壹場。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須由實際控制人擔任,壹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馬雲這樣擁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會擔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撿個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這樣,馬雲還是選擇退休,連阿裏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計屆時可能會辭去所有法人。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擔任法人,而是讓自己的親友擔任,這是出於什麽考慮呢?很多人認為是為了不擔責,其實這並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擔責除了看妳是不是法人,還要看妳在經營過程中的實際責任,如果有違法行為,別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壹些情況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適合當法人。比如有壹位老板,從單位內部退養後自己開了個公司,因為他和單位仍然有勞動關系,所以自己不能去註冊公司,只能以親戚的名義去註冊。

還有的人是不喜歡自己去拋頭露面,因此就找壹個替身,讓他代表公司去處理壹些基本的公司事務,但是實際控制權是不會交給別人的。這種更多的是為了減少壹些沒有必要的應酬,並非想把責任推給別人,畢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資的都是真金白銀,誰會去冒險呢。

還有的是到了壹定年齡,選好接班人,這也是正常現象。有的老板由於年齡原因,或者身體原因把公司交給別人,把法人也讓出來,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壹手創辦的公司能夠更好的發展,前面說的馬雲退休,其實也是這個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壹個人是很正常的,不是為了轉移責任。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來挺風光的,其實麻煩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電商部做天貓運營,短短壹年時間,推爆了幾款產品,公司大賺,無奈老板有點像鐵公雞,運營連提成都沒有,於是小李萌生了單幹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會美工,雖然工作了壹年,但是身上銀子有限,他想開天貓店,需要較大本金。

公司新來的美工水平不錯,和小李漸漸混熟,短短壹個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誼,經常壹起打飯壹起happy。

小李覺得如果以後自己創業開電商店,有個美工幫忙,會順利得多。

而這個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將來自己創業,有個運營幫忙,將會順利得多。

這不約而同的想法,讓彼此壹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謀而合,不如就著手準備幹吧。

可是這美工也不是什麽富二代,也沒有存款,要創業得有錢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誰借。

畢竟開個天貓店,需要註冊壹個公司,入駐天貓也得花費5萬,沒個10來萬,起步都難。

不過小李覺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壹個字“幹”。

先幹了再說,於是小李在某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去註冊公司了。

在深圳註冊公司是不用錢的,拿上身份證就好,由於和美工說好壹起幹,於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證給他,壹起合夥註冊了壹家電商公司。股權各占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監事。

此事美工都沒有到場,只是給了他壹個身份證,全權是小李操盤的。

這充分的說明了美工對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覺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將來定可幹大事!

就這樣,小李當上“老板”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但需要做賬報稅,沒有業績時可以報零稅,可以自己報,也可以委托財務會計去報。

小李有個同學,專門幹這個,他將這些全權委托給同學辦,壹年給3000,算是良心價了.

還有就是公司的註冊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學幫忙,將地址掛在了以前同事辦公室。

OK,壹切都很順利的樣子。

現在就是錢的問題了,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本錢,他們想著可以先做代運營和代美工的業務,等積累本金後再開淘寶天貓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現實好像有點殘酷。

小李和美工辭職“創業”兩個月了,接不到什麽單,雖然小李有會運營,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廠或公司去上班,接了壹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業務。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壹個做美工的單子,雖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遲遲沒有回來,小李非常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最終只能放棄。

壹星期後,美工回來了,帶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驚呆了,怎麽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壹直以為美工是單身,像他壹樣沒有“負擔”。

如今美工還要養老婆和孩子,這生意又暗淡。

於是小李決定還是去上班吧,幾個月下來,除去房租水電什麽的,兩個人壹***利潤才3000。小李決定扣除1000用來報稅,其它都給了美工。

然後分道揚鑣了。

小李這此創業失敗,他覺得是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也沒怎麽放在心上。

公司報了壹年零稅後,後來他就沒有再報了,任其“自生自滅”。

他以為這輩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擔任法人的這個公司已經進入異常名錄,被拉黑了。

後來小李去到壹個同學老王開的淘寶店做運營。

老王想多了壹個運營,可以搞個天貓店,他急想上,但他註冊的企業還不滿壹年。可是天貓店要求企業必須註冊兩年以上,才能入駐。

在網上買壹家天貓店又怕被騙,而且成本也高。

同學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幾年有家公司,而且經營類目是電商的,如果將公司轉到老王名下,就能順利開起來。

於是老王和小李說轉讓,但沒有提錢的事。

畢竟是壹個“空殼”公司,不值錢,送給人都未必有人要。

還是在黑名單上的公司,先要補報稅,然後移出黑名單,然後才能轉讓。

這個到還好,有認識的會計專門去跑壹下,也不麻煩。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幫忙給拉出異常名錄了。

可是最大的麻煩來了,雖然這是壹個空殼公司,不值錢,但是之前的美工還占了50%的股權。

要轉讓,必須要所有“股東”同意。

而這幾年,小李和這個美工各奔東西,沒有再“聯絡”。

幸好雙方的QQ還在,小李試著聯系上了這個美工,和他說明了情況。

這個美工答應了,但是說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後就不回消息了。

又過去了兩個月,老王同學開始催,公司轉讓得怎麽樣了?

小李回答還在辦理。

小李左右為難,這個美工人不在深圳,轉讓股權又必須親自到場,就是必須要他本人來才行。

沒想到壹個空殼公司轉讓起來也這麽麻煩,他有點後悔,早知道不去弄這些了。

但是已經弄到壹半,不完成也不好,找會計朋友幫忙已是花了幾千了,騎虎難下了,然後現在又得求“美工”來幫忙轉股權。

幾年不見,這個“美工”變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種“生死哥們”的感覺蕩然無存。

但小李還是想抱著壹絲希望,求他來深圳幫忙,哪怕給錢也行,當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於是小李給美工打電話,美工還是接了。

他說現在在上海剛入職壹個新公司做總監,非常忙,沒有空過來,請不到假。

小李心裏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錢,於是他說“這樣好嗎,我給妳開工資,報銷來回車費和食宿”。

美工沒有直接回答,然後說考慮考慮就掛了。

小李很苦惱,真沒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幫忙辦點事,如此艱難。

但是他仔細想想,這年代,誰也沒有義務幫妳呀?

還是錢的問題。

又過了幾天,小李打電話給美工,美工說“轉讓50%股權,妳不給我分點錢嗎?”

原來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這空殼公司又不值錢,轉給老王純粹是同學之情,哪好意思問他要股權錢呢?

這真的是給自己挖了壹個坑啊。如果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可能他也還會覺得小李從中賺了多少差價。

如果不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他不來幫忙,這幾個月來回奔跑白忙活不說,在同學老王這上班也會不自在,鬧得個不愉快,畢竟壹個淘寶店不需要這麽多運營。

最終,小李還是妥協了,給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權轉到自己名下。

然後再將100%股權轉到老王同學名下。

轉讓股權那天,美工還是如期到來了,但是先讓小李打錢給他才肯簽字。

小李想不明白,為何曾經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幾年不見,嘴臉如此難看。

給了錢,簽完字,小李連再見都不想說,看多壹眼都不願意,然後各自散去。

後來,小李從美工的另壹朋友那得知,他其實壹直在深圳,並沒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過去,怕難受。

回來後,小李和老王說了下轉讓公司的費用,以及花費什麽的。

老王同學聽到後,好像也明白了什麽,老王沒說話。

心想壹個破公司,還整出這麽多錢來,這不是“坑”人嗎?

小李非常無奈,可是他畢竟就壹個上班族,為這公司,算上來回奔波,補報稅,以及給會計和美工的費用,前前後後花了壹萬五了。

老王覺得,去買壹個空殼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壹萬五來,這好像有點過份。

哎,提錢真的傷感情!

小李不應該在老王同學面前說這個,就算苦了自己也沒什麽。

。。。。

壹個月後,小李辭職了。

後來,他把公司註銷了。

然後找了壹份新的工作。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完全是可以將問題轉化壹下:老板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處?這樣再看是否會清晰明白多了!

我們都知道,現在 社會 是壹個法制的 社會 。可以說絕大多數時侯,壹旦涉及到公司什麽事情,都有可能會走法律程序,因此無論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壹責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員,還是涉及三角債務,或者是偷稅漏稅,……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無推脫地只有擔起相應的責任。

壹旦涉及刑事責任,也將是法人首當其沖。僅管他只是壹個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魚肉”。

所以,有些老板就是有意識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才安排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從而好讓自己可以大膽幕後操縱公司的轉運。

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法人就是老板有意為自己可能踩紅線,而找來的壹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讓人想到:老板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壹些非法的打算與安排!

現在很多老板,特別是那些中小企業老板,資金並不十分雄厚,很多還是處於三角債務之中,時常都會出現在銀行中的信譽危機,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單,還有可能是“老賴”記錄了!

為了公司能夠向銀行正常借貸,於是老板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譽較好之人來做公司法人,這樣才好從銀行貸款。

其實現在這種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板就是以此方法來鉆營銀行貸款條例的壹些空檔,從而來為自己更好的謀求利益。

壹旦貸款無法償還,或者是公司破產,最終的責任人還是法人,即使銀行將借助法院強制執行償還,結果也只能是先執行法人的財產或者是房產之類。

這無疑也給了幕後老板轉移自己財產的時機和空間。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長張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親戚名譽,先後註冊了20多家公司,上億家產!

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丈夫的親戚擔任公司法人,這樣就可以規避國家的壹些相關規定!

因為國家曾經出臺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所以壹些國家公職人員,為了避開有關政策和法規,就只能讓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把自己變成公司的幕後操縱者,來為自己謀取非法私利!

因此,這也是為什麽老板不做公司法人的壹個重要因素。

以前很多非法集資,存儲,傳銷,借貸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老板退居二線,藏在幕後操控整個公司的非法活動。

壹旦達到目標,很多老板便可能轉移錢財,或者是攜款潛逃,卷走投資人的血汗錢,甚至是造成投資人家破人亡的慘劇!

而公司法人則完全是壹個任由老板擺布的傀儡,直到最後被陷入牢獄之災!

所以,公司法人並不是我們普通勞動者看到的那麽光鮮,其實很多時候,法人只是壹些別有用心的老板,玩弄的套路與手段罷了!

妳對此事又是如何看待呢?歡迎評論交流!

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壹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後後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壹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按國家的規定,有些職業是不能在公司任職、任聘,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最明顯的就是有些創業的高校教師,自己開設了創業空間和公司, 但是由於是體制內人員,無法擔任法人,這時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職員來擔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難免有時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壹些公***場合,比如與公司的客戶、或者合作夥伴洽淡,如果老板開的公司很多,這類事情都親力親為,相信老板日常時間被占用太多,那麽自然要找人代勞當這個法人。

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壹些公開的活動,而且要配合處理公司的壹些行政瑣碎事務。比如說銀行貸款,往往就需要法人親自簽借款合同,大壹點的公司,經常發生貸款行為,壹年下來合同數十個,都要讓老板親自簽合同顯然也不合適。 還有些稅務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處理。

換個角度來看,法人瑣事太多,占用老板時間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戰略決策,把註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業務和方向層面。

企業經營難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訟,法人有義務配合解決法律糾紛,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經常去處理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法律糾紛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應訴,但這畢竟是壹個重復活。

找別人代勞當法人,還可以規避壹些不必要的麻煩。有時候簽訂壹些合同時,會要求法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壹旦公司出現什麽問題,法人就要承擔很多不必要的責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為超過了《公司法》等企業法規賦予的權限,無論行為對錯,後果都要法人承擔。

除了規避責任考慮,很多老板不擔任法人是為了盡可能隱藏個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經營活動, 都可以找公開或者半公開的渠道查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壹間都擔任法人,壹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顯然這對老板的隱私保護是不利的。

這問題問得好,收藏等壹下看

目前 社會 存在很多種,為什麽老板沒有做呢?第壹有可能老板是作為大股東,而讓壹個朋友或者是公司的壹個人員作為公司的法人進行操作,這也有助於控實控人,是幕後老板。其實也規避不了什麽,因為還是大老板承擔最多的風險。

我碰到過第1個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為總投資人在後邊進行公司的實際控制。

還有壹種是因為是上市公司,比如說註冊地是在開曼群島或者是國外的註冊地,為了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公司的壹個普通的員工作為這個作為法人。

因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實際最大的投資者,或者說是大股東,有可能他只是壹個小股東,他占的股份很小,也會當做壹個法人。

做法人的意思,是法人代表。

按照公司法,企業雖然是壹個組織機構,但是在法律上享有各種權利,相當於壹個人壹樣,有誕生,有死亡,可以欠債,也可以有銀行賬戶。這樣壹個擬人的組織就叫“企業法人”。

把企業當人對待,就可以讓創辦企業的人承擔有限責任,這樣創辦者就敢於創新,冒險,因為企業失敗了創辦者不必搭上全家財富,背上無限的債務,不會影響他壹家老小的生存。這樣他就敢於放開手腳創新。。

把企業當壹個“法人”對待,人類發明有限責任公司之後,整個經濟活力得到了巨大提升,這是人類非常了不起的發明。

但是,企業“法人”畢竟不是人,只是壹個組織,法律要求它還有“法人代表”,代表企業處理壹些法定事務,這就是法人代表。。

過去公司小,法人代表壹般就是老板。。因為老板擔心這個法人代表可以憑借壹些權力搞走公司的利益。。

但是,現在大公司,組織制度嚴密,公司核心資源和能力不在於某個人的作為。。。某個人也不可能在公司內破壞產權權利,法人代表就沒必要老板親自擔任了。。因為做法人代表需要履行很多法定職責,需要簽很多字,老板壹般沒時間,所以會選擇壹個可靠的員工擔任法人即可。。

所以京東劉強東的助理張雱壹個人擔任了京東下屬480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其他bat公司,旗下都有數百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往往都是企業高管,壹些不太重要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甚至只是企業法務部的某個員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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