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閱讀1次2012-8-20 11:20 |個人分類:關於財政待遇的討論|系統分類:財政會計|食堂費用,稅前扣除轉自中國稅務網Q:某企業辦職工食堂。每月給食堂分攤費用。沒有發票能入賬嗎?福利費可以算嗎?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9〕3號)規定,《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單獨設置會計賬簿,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賬冊進行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核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10號)規定,納稅人憑合法、適當的憑據進行稅前扣除。因此,職工福利費也應在規定的比例內憑合法適當的憑據按規定扣除。鑒於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從壹定的標準定額中撥出福利費給企業內的自辦職工食堂用於職工就餐費用,企業可根據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據實扣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賬簿,準確核算。內部職工食堂補貼可從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但應附有所購商品的發票和款項的收付單據。食堂服務人員的工資由工資表支付,外來人員的報酬由勞務發票支付。企業按照壹定的標準定額將福利費撥付給自己開辦的職工食堂用於職工用餐支出的,企業可以根據董事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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