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 人要依法承擔繳納稅費的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納稅人會逾期繳納稅費,逾期繳納稅費的,稅務機關有權對稅費進行追征,那麽納稅人逾期仍未繳納稅款要怎樣處罰? 網 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壹、納稅人逾期仍未繳納稅款如何處罰 1、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費,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然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采取強制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且處應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 國稅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 強制執行 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要怎麽辦 當 公司 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公司不服稅務機關征稅決定的,如認為收稅錯誤、沒有按時退稅、少退稅等等,都要先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執行,該交稅的繳稅,能拿多少退稅的先拿多少退稅。 2、在公司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處理稅款問題後,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通過上級稅務機關糾正征稅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是都對公司(當事人)有利的,也可能維持原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 3、當公司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 委托律師 到 法院 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費,仍然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采取強制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且處應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網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壹)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