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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增值稅形成留抵稅額後如何處理

期末核算壹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本期的進項稅額大於本期的銷項稅額,差額便是期末留抵稅額,這部分差額是可以放到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並且並無時間限制。

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

壹、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___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___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___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___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___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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