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壹直有人問我,公司個人股東未分配利潤轉資本公積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未分配利潤?用什麽?資本公積?兩者都是公司資產,公司資產和股東資產(股權)看似壹體,實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主體。資本公積?與股東收入無關,自然不涉及個人所得稅。但我好奇的是,這些公司為什麽要放?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然後呢。我們來看壹個案例:某公司整體變更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65,438+0,000元,凈資產為3,682.66萬元,其中資本公積為0元,盈余公積為65,438+0,863,686,13元,未分配利潤為65,438+04,952。2015年3月,公司以2014 12 31為重組基準日,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折合為31,000,000股(每股面值為1元),剩余凈資產為5,826,626,相關人士認為,企業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增加股本,個人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個人股東可在五個日歷年度內分期申報個人股東應納稅款。同時,公司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稅務問題進行了回復:截至本反饋回復之日,公司尚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目前正在根據上述通知及最新生效的稅收政策向某單位申請個人所得稅延期申報。後來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報價系統轉讓(俗稱?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研究了以上案例,至此,筆者終於明白為什麽了?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是的。原來,威爾?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目的是?資本公積?作為掩護,然後呢?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逃避或者拖延繳納依法應當在利潤分配環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天啊,我突然明白了,原來我是從依法辦事的角度來考慮事情的。難怪我不能理解上面的做法。因為,從稅收和依法征稅的角度來看,會是?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再次轉讓股本的行為,為了逃避納稅或延遲納稅,是完全自然的;但沒想到的是,壹些專家和大師被斷章取義,混淆視聽,輔以看似簡單的感受。個人認為?現在,這種策劃真的很成功。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將分兩部分進行分析。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重新增加股本的行為是否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從而明確該行為是否屬於依法可以延期五年納稅的問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權?壹、它是什麽的過程?未分配利潤??簡單來說,未分配利潤就是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以後年度可以繼續分配,在分配前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即未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本期凈利潤-(各項提取盈余公積+分配利潤)。第二,?將未分配利潤轉為股本?合法運作的方式和前提?從會計科目反映出來的是:?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股本)?。實際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是兩種行為的合並:(1)公司向股東分配現金利潤或股利;(2)股東將在公司獲得的現金利潤或股息進行再投資。股東在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現金利潤或股息再投資?)。可見,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性質應該是用分配的現金進行再投資。有人可能會提出,未分配利潤不壹定體現在現金資產上,我現在把非現金資產的未分配利潤折算成股本。那麽,如果不是未分配的現金紅利,那是什麽呢?非貨幣?資產?應收賬款在非貨幣性資產中的分配?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轉讓債權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公司直接決定以現金分配方式分配公司債權時,債權轉讓是否有效?股東是否可以不經過法定的債權轉讓手續就獲得公司轉讓的債權,可以用於再投資?是房屋等不動產,機器設備等實物動產,還是股權、技術發明、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分配?根據現行法律,公司將這些資產全部轉讓給個人股東。是否應該依法辦理過戶手續?股東未辦理房屋和無形資產的權利轉移手續,能否視為取得了財產?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應當以非貨幣資產出資對資產進行評估作價。那麽是哪家公司呢?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股本)?當時股東按照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規定對這些非貨幣資產的價值進行了評估?讓我們回到正題。未分配利潤?公允價值還有評估的必要嗎?這不是很可笑的說法嗎?相應地,公司有什麽現金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股本)?的先決條件。否則,妳對應的是哪些非貨幣性資產?未分配利潤?去?資本公積?再次增加?實收資本(股本)?什麽事?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納稅政策1。這是什麽?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房地產、技術發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其未來將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不固定或不確定。2.什麽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以這些非貨幣性資產設立新的企業,或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企業增資擴股、私募發行、重組等類似投資(包括股權換股權)。3.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為什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本質上是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然後呢。外資?兩筆經濟交易同時發生。個人通過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有權,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或股票,以下統稱股權),實現非貨幣性資產的可轉讓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應當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進行資產評估和定價,個人最初取得資產時發生的評估價值高於實際支出(即資產原值)的部分資產,雖然沒有現金流入,但取得了另壹個企業的股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規定,應該按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壹方面,如果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沒有超過原值,個人就沒有收入了,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如何計算?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應進行相應的評估和入賬,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益。?以上四個問答是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的原文。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41號)的相關規定: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同時進行投資。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當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益的評估公允價值為基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扣除資產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當在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轉讓非貨幣性資產收入的實現。3.個人應在上述應稅行為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壹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合理確定分期繳納方案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上述應稅行為發生之日起不超過五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5.本通知所稱非貨幣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房地產、技術發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貨幣資產。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新設企業,以及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權置換、重組等投資行為。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簡單總結壹下?非貨幣性資產的個人投資?定義: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等形式的非貨幣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除外)投資設立新企業,或者以非貨幣資產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份、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活動。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當在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可以分期納稅嗎?未分配利潤是否轉增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股本)?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個人投資?行為,那麽,我們來看看:1。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應當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定價,並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接受投資的公司也進行相應的核算。?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房地產、技術發明等形式?非貨幣資產。?未分配利潤?屬於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等形式?非貨幣性資產是哪壹項?問題:交稅的時候給自己打電話?非貨幣資產出資?是的,誰會呢?未分配利潤?真的算是?非貨幣性資產做了評估?當然,如上所述,壹個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公允價值還有評估的必要嗎?這不是很可笑的說法嗎?再者,如果公司真的是用來增加股本的?未分配利潤?作為?非貨幣資產作為個人股東,那麽,接受這個嗎?投資入股的非貨幣資產公司不評估也算?註冊資本(股本)?合法嗎?妳的公司會接受這些所謂的?非貨幣性資產具體包括哪些投資?非貨幣資產和?第二,看稅收管轄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征收管理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20號)規定,納稅人投資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主管稅務機關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這裏的主管稅務機關涉及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和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如果妳把?未分配利潤?作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享受分期繳稅優惠,為什麽壹定要全部確定?未分配利潤?除了房地產以外的壹切?非貨幣性資產?真的能把壹個企業?未分配利潤?它對應的是什麽樣的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等形式?非貨幣性資產?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征收管理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號,2015)第五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的原值為納稅人取得該資產時實際發生的費用。問題:公司用於增加股本怎麽辦?未分配利潤?作為?非貨幣性資產那麽,單個股東在取得這項資產時,實際支出是多少呢?有人說算是個人股東,分紅到期?未分配利潤?實際支出時。這不又是壹個笑話嗎?只憑?未分配利潤?哪裏分紅,怎麽換成應付股利?未分配利潤?妳的呢?不是和?未分配利潤?分紅的紅利哪來的?未分配利潤?然後呢。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企業增資擴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自2016 65438+10 1起,全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給個人股東時,個人股東壹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在不超過五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並提交相關資料。可見,在國務院決定之前,除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個人股東外,其他個人股東在取得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時,不能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此次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適用範圍仍有嚴格規定,即只有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才能享受五年內分期緩繳稅款的優惠政策。其他企業還做不到這壹點。問題:假設真的如某些人所想?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個人。根據財稅[2065 438+05]41號文件的規定,他們可以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稅。。那麽,既然是2015年3月30日下發,適用於全國所有公司,那麽在[2015] 41號文件中確定?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納稅政策?已經包含了?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為什麽要5438+00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稅收政策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16號),原來只適用於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時,可以延期五年繳納個稅嗎?延伸到全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呢(其他企業還不能申請)?從財稅[2065 438+05]116號文件的發布來看,很明顯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完全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個人投資?行為。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個人投資非貨幣性資產可以在五年內分期延期納稅的優惠政策,適用於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等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除外)新設企業,或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份、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活動。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完全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個人投資?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那麽企業會怎樣?未分配利潤轉資本公積再轉增實收資本(股本)?行為,就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制定?個人投資非貨幣性資產可緩繳五年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甚至更少?納稅人自行制定納稅計劃,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納稅申報手續?稅收政策基礎。正在努力嗎?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如涉及涉稅事宜,相關稅務機關、轉增股本的公司(扣繳義務人)和取得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納稅人)應依據現行有效的稅收法律和政策正確處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尤其應該拋棄它?聽到要交稅就罵人,聽到不交稅就叫好?自欺欺人,不要盲目相信壹些?看上去,聽起來豐滿,但聽得出真相卻很骨感?什麽事?策劃?警惕真正的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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