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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的會計處理(2)

 (3)日後調整事項的處理:根據會計準則日後調整事項的規定,甲企業日後事項涵蓋的會計期間為2009年1月1日(報告期下壹期的第壹天)至2009年3月10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本題中,2009年2月10日法院宣判,證實了企業在2008年的12月31日存在的現時義務,即負債45萬元,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應當調整2008年度的會計分錄及財務報告。具體會計處理為:

 預計負債計提金額與現時義務之間的差異調整:由於預計負債計提金額為50萬元,而實際負債45萬元,說明之前營業外支出多計,應調增損益類賬戶(調整營業外支出),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

 借:預計負債

 5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

 45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營業外支出多計,則利潤少計,相應的所得稅費用也同樣少計,因2009年3月12日甲企業才完成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可以調整所得稅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萬元?25%)

 12500

 負債實際發生,結轉遞延所得稅資產。此時,預計負債實際發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予以轉回,調整所得稅費用賬戶。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000

 同時,50萬元此時可以在稅法上進行抵扣,應稅數額比資產負債表日減少50萬元,應交稅費減少12.5萬元(50?25%),應調減損益類賬戶(所得稅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00

 2009年2月15日付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450000

 貸:銀行存款

 450000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余額為貸方3.75萬元(-5+1.25+12.5-12.5),將其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並調整盈余公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625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3750

 ――任意盈余公積

 1875

 (4)調整會計報表:

 甲企業償還債務?銀行存款?賬戶減少45萬元和?其他應付款?減少45萬元屬於2009年度的現金流量變化,應當調整2009年度的現金流量表,不對2008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調整。

 (5)所得稅費用無法調整的特殊處理:如果甲企業完成匯算清繳的日期為2009年2月5日,已經向稅務機關交清所得稅款,無法再調整報告年度應交稅費科目,則無需作前面分錄①和②。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余額的分錄將變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0

 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7500

 ――任意盈余公積

 37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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