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範圍內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清理,正是為了給企業“公平無支持”的需求創造壹個更加合理的稅收環境。
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蘇明告訴《財經周刊》記者,這些年來,區域發展規劃和區域稅收優惠確實對招商引資和減輕企業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濫用太多會帶來很多問題。統壹公平的市場環境被破壞,地區間惡性競爭導致的政府尋租和產能過剩加劇,低稅收刺激的資源過度利用和環境汙染,都是負面效應。
但是,清理庫存畢竟只是短期措施。能否解決長期以來地區稅收優惠的亂象?答案並不樂觀。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深化改革勢在必行。
分類處理
蘇明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未來稅收優惠政策將朝著以產業優惠政策為主,區域優惠政策為輔的方向調整。
稅收優惠雖然遍布全國,但確實有些地區需要,有些地區泛濫。這次清理將對不同區域進行分類,根據清理的重點主要分為四類。
“地區稅收優惠政策最大的地區應該是西部地區,包括壹些少數民族地區。他們享受較大的優惠是合理的,應該在這次清理中保留。”蘇明說。
此外,貧困地區發展相對落後,是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扶持的對象,因此為其保留稅收優惠“是必要的”。
對於分布在東、中、西部的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蘇明認為,國家建立高新區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促進經濟增長,而是把那些技術領先、附加值高的產業、產品和設備放在這些地區,產生集聚效應。“因此,也需要為高新區安排稅收優惠政策。”
蘇明還強調,對高新區的稅收優惠不應該是包容性的。只要進駐高新區,就不等同於獲得稅收優惠。“優惠應該是針對企業的,壹個企業的產品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要求。”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指出科技行政部門、同級財政稅務部門、* *共同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財經周刊》記者,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主要由科技部門來做。“壹些地區的科技部門尋租,認定的企業不認定。不符合條件的花錢買鑒定。”
2009年6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佳怡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計報告中披露了虛假高科技企業的逃稅行為。國家審計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家企業中,有85家不符合條件,這些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達到3631億元。蘇明表示,下壹步高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將主要集中在嚴格優惠對象的確定上。
此外,在大量的區域規劃或各類開發區、園區、新區中,部分地區安排了稅收優惠政策,設定了優惠時間。對於這些優惠政策,“已到期的不再延續,未到期的明確政策終止時間”。
地域偏好很難控制。
雖然思路很清晰,但這壹輪清稅會達到什麽效果還很難預測。
此前出臺了壹些法律法規來規範地區稅收優惠和地方政府的“土地政策”,但從目前來看,成效並不明顯。
例如,200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退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停止執行地方自行制定的代扣代繳稅款政策。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生效,實質上是在法律層面對區域所得稅優惠的規範。根據新法,除少數特殊地區外,許多地區所得稅優惠應被取消,並由工業優惠取代。
全國財稅系統被查已經不是第壹次了。早在2004年,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在全國範圍內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清理。在那次清理中,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2527個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和執行情況進行了清理檢查,其中包括218個國家級開發區。
結果* * *查出區內註冊、區外經營企業1000余家,查出新辦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擴大稅收優惠適用範圍、提高優惠比例、延長優惠期限、違規減免稅等問題。累計繳納稅款4.3億元,清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地方涉稅文件88份。
但是,這種清查的有效性似乎並沒有維持很長時間。有媒體以深圳、青島、蘭州為樣本,調查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數據顯示,在過去的10年中,剔除出口退稅,深圳市國稅局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總金額從32.56億元增長到243.99億元,青島市國稅局從24億元增長到84.12億元。蘭州國稅局從2.65億元增加到8865.438+0億元。
“如果只是原則上提這個清理,地方根本不會動。”武漢財稅部門壹位統壹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區域優惠屢禁不止的背後有很多因素。比如“國字頭”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很難控制,這是地方和中央政府、部委之間博弈的結果。
張斌說,早在1994分稅制改革的時候,就明確了壹個原則,就是部委不能直接出臺財稅政策,要經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會簽。“但是,從那以後,各地都在申報各種示範區,壹個是為了項目,壹個是為了稅收減免。這兩個是最真實的。所以財稅部門壓力很大,長期積累了50個左右的優惠。”
除了招商引資的沖動,還有壹個更深層次的原因,就是企業確實面臨更高的稅負。
江林告訴《財經周刊》記者,中國的企業稅率定得很高,這是1994的分稅制改革繼承下來的。“當時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100元的應收稅款只能收48元,所以要通過提高稅率來保證稅收總水平。”江林說,“但是現在稅收征管能力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應收稅款100元實際能收近85元,稅率仍處於高位。企業普遍感覺稅負重。”
在這種背景下,為了保證企業的活力,壹些地區的企業避稅逃稅與地方政府放松稅收征管之間形成了微妙的默契。
徹底的解決辦法
要根除地區稅收優惠的亂象,需要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這次清理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都遠遠大於以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財政被定位在國家治理的基礎上,這為區域稅收優惠的規範化提供了契機。
2013年底發布的《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按照統壹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性稅收優惠的規範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統壹由專門的稅收法規規定,清理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系。2065438+2004年7月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包括《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在內的媒體采訪。在談到清理地區稅收優惠時,他多次提到“法定征稅”,以促進地方稅制的統壹。
所謂稅收法定,就是通過法律形式確定稅收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要素。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我國2000年頒布實施的立法法中確定了“稅收法定”原則,財政稅收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的立法事項。然而,這壹規定在實踐中並沒有完全“落地”。
財政部科研所壹位研究員告訴《財經周刊》記者,這是地區稅收優惠亂象背後的根本問題,稅收政策不能完全脫離行政部門的領導。
他認為,加快稅收優惠政策法制化可以從兩個方面推進。壹種是對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整合,由國務院制定統壹的法律法規,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事項、審批方式、權利和責任;二是規範稅收優惠的管理權限,以中央授權的方式賦予地方政府壹定的管理權限。
另外,稅收壹般是先征收後返還,返還的稅收實際上屬於“財政支出”的範疇,稱為“稅式支出”。在新壹輪財稅體制改革中,“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被列為“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的七項任務之壹。
多位專家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應借鑒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將稅收支出納入預算編制,通過建立具有稅收優惠的財政預算體系,更好地核算和控制稅收優惠帶來的稅收損失,從而約束地方政府。(來源:財經國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