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扣除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第3號)三、二(職工福利包括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因公出差支付給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采暖費等。根據上述定義,支付員工患病撫慰金可以作為員工福利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區分職工崗位類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
由於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核算範圍,上述慰問金的支付可通過相關收據等自制憑證進行核算。而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費免征個人所得稅(這裏的福利費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不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固定為與工資薪金壹並支付的福利補貼)。
1,慰問職工父母支出應記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2、單位發放的采購卡,必須開商場的正式發票,如果用於商務饋贈,應計入“管理費-業務招待費”;如果是發給員工的,應記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同時發給員工的采購卡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3.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撫慰金,如果歸公司所有,可以作為福利支出;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只能作為捐贈。或者可以作為業務支出,看妳的支出性質。
4.單位工會的慰問金從福利基金或者工會經費中列支。如計提福利費,應沖減福利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福利基金
信用:現金
福利費不計提的,直接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信用:現金
5.如果這筆撫慰金用於其他單位,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允許在稅前列支,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在本單位使用的,應計入“應付福利費”或“管理費用-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可以稅前列支。
職工福利是指企業在工資和社會保險之外采取的補貼措施和各種服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提供直接和間接的物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