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經查,2019至2020年期間,黃偉通過隱瞞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虛假申報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6000萬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偉能夠配合並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舉報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杭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對黃偉處以罰款,共計13。"
對此,大家在對維雅逃稅感到鄙視的同時,也很想知道維雅究竟是如何逃稅的。事實上,維雅的逃稅操作不外乎以下幾種:
壹是通過設立眾多獨資企業(如上海都速企業管理咨詢公司、上海維和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和合夥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提成、獎勵費、坑費等勞動報酬轉化為業務收入。在此基礎上申報收入,從而大大降低稅率,逃稅。
二是隱藏壹些個人收入,比如平臺給的提成,商家的坑費。通過私人匯款或交易,沒有正規手續,很難在稅務中計算,從而逃避納稅。
三是通過從事其他壹些經營活動,以各種借口轉換壹些經營收入,不依法申報相關稅收。
但Viya最終為自己的可恥行為買單,被處罰追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共計1.34438+0億元,多個平臺的賬號被凍結或封禁。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警示主播們乃至大眾,在享受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