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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會是如何解決歐洲對溫州打火機反傾銷事件的?

ki.com.cn/Article/CJFDTotal-JJWS200706011.htm

從溫州打火機事件看應對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對策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後,關稅保護措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技術保護措施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和經濟優勢,制定了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體系,為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設置了障礙。這已成為中國入世後外貿出口最隱蔽、最難以逾越的貿易壁壘之壹。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將成為未來我國外貿出口持續發展必須解決的難題。

壹、溫州打火機事件概述

10月2日,溫州打火機協會副會長黃發靜收到了來自貿易夥伴歐洲打火機進口商協會主席克勞斯·播求的電報,告知歐盟正在起草進口打火機CR法規草案。這是歐盟對1994美國CR法規的“克隆”。其核心內容,即進口價格低於2歐元的打火機,必須配備安全鎖,5歲以下兒童難以打開,否則不允許進入歐盟市場。由此,被稱為“打火機王國”的溫州打火機行業即將遭遇滅頂之災。

溫州打火機以其價格低、質量好、品種多的優勢,打破了日本、韓國、歐盟等壹些國家對世界打火機市場的壟斷。目前,溫州有500多家打火機生產企業(戶),年產打火機8.5億只,占總產量的80%,占世界打火機市場份額近70%。因為溫州打火機出廠價基本在1歐元左右,在歐盟市場很有競爭力,市場份額壹度高達80%。在BIC公司和東海公司等著名打火機制造商的壓力下,歐盟啟動了起草國際貿易CR法規的相關程序。該法於2002年4月30日通過,將於2004年實施。CR法規的出臺,意味著溫州生產的帶燃料的玩具打火機將被禁止在歐盟上市。消息傳出後,溫州打火機出口受到嚴重影響。據悉,歲末年初是溫州打火機接單最旺的季節,但從2001冬季開始,接到的出口訂單明顯減少。可以預見,壹旦CR法案實施,目前設計生產的溫州打火機將在歐盟市場受到巨大沖擊,這是有先例的。早在1994,美國類似CR法規的實施,就讓溫州打火機行業損失慘重。8年來,溫州打火機在美國市場節節敗退,現在出口量僅為出口歐洲市場的1/5。溫州打火機事件是利用國際貿易技術壁壘保護國內產業的典型案例,也是中國入世後在國際貿易領域首次遭遇WTO成員的技術壁壘。

第二,CR法規與TBT協議的沖突分析

在WTO體制下,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受到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以下簡稱TBT協議)的限制。TBT協議由1序言、15條款和3個附件組成。它包括四項基本原則:壹是各國應認識到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對提高生產效率和促進國際貿易能做出巨大貢獻,鼓勵各國制定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第二,這些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包裝、標誌和標簽,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第三,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護其出口產品的質量,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和防止欺騙,但這些措施不應被用作歧視處境相同的國家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第四,國際標準化有利於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四

表面上看,CR立法的出發點是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符合TBT協議的相關規定,但仔細分析TBT協議後,我們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1和CR法規違背了TBT協議中“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的原則。《TBT協定》允許各國基於合理的目標自由制定本國的技術法規,但這種自由是有限的,即“各成員國應確保技術法規的制定、采用或實施不應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障礙。”《6 TBT協定》從四個方面限制了制定技術法規的自由:壹是法規的適用範圍限於保衛國家安全、防止欺詐、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的需要。第二,各成員應根據產品的性能要求而不是根據設計特點來制定技術法規;第三,如導致采用相關技術法規的情況或目標已不復存在,或情況或目標發生變化,可采用的貿易限制減少,則應廢除這些技術法規。第四,不執行技術法規所造成的風險後果不應過度擴大。在評估此類風險的後果時,應考慮到相關因素,特別是有效的科學和技術信息。擬議中的相關加工技術或產品的最終用途10 TBT協定也從時間11、費用12和便利性13三個方面對合格評定程序進行了限制,要求其不得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CR法規直接違反了TBT協議中“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的原則,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第壹,溫州出口的打火機非常安全,通過了國際通行的ISO9004安全標準,至今沒有出現過威脅兒童安全的相關案例。第二,從性能上來說,溫州出口的打火機雖然沒有安裝安全鎖,但是都有金屬外殼保護,不容易被小孩打開,和壹次性打火機易開易開有明顯區別。第三,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溫州打火機對兒童安全有影響的情況下,歐盟不適當地誇大了不執行CR法規帶來的風險。

2.CR法規違反了TBT協議中的“非歧視”原則。與WTO體制下的其他協議壹樣,TBT協議中的非歧視原則主要體現在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制度中。《TBT協定》要求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不應區別對待外國產品或國內產品和外國產品。14在歐盟打火機銷售市場上,除了中國的打火機,日本和韓國還有幾款打火機沒有安全鎖。雖然從安全角度來看兩種產品的性能是壹樣的,但是這些國家生產的打火機並沒有因為價格在2歐元以上而被禁止進口。因此,從本質上講,CR法規在中國產品和其他外國產品之間產生了歧視性待遇。

3.CR法規違反了TBT協議中的“統壹”和“等同”原則。《TBT協定》鼓勵成員國使用現有的國際標準或相關部分,除非這些國際標準或相關部分由於基本的氣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的技術問題(即統壹性原則)而無效或不適合實現其合理目標。《TBT協定》還規定,如果另壹成員的技術法規能夠滿足自身的政策目標,成員國可以采用另壹國的相關法規作為等效技術法規16。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全球最大的非政府標準化組織,其ISO9004安全標準是國際性的。溫州的打火機通過了國際通行的ISO9004安全標準,歐盟無法證明ISO9004在歐盟無效。

4.CR法規違反了TBT協議中的“技術援助”原則。TBT協議充分考慮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提出對發展中國家采取特殊待遇。這種待遇包括三個方面:第壹,各成員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時,應考慮發展中國家成員在發展、資本和貿易方面的特殊需要;17第二,發展中國家可根據其特殊的技術和社會經濟條件,采用某些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以保持當地技術、生產方法和工藝與其發展和需要相壹致。各成員認識到,不應要求發展中國家成員采用不適合其發展目標、資本水平和貿易需要的國際標準作為其自身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檢驗方法的基礎。18第三,國際標準化組織可以根據發展中國家成員的要求,對發展中國家特殊利益的部分產品制定國際標準19。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加入世貿組織,理應得到上述特殊待遇。目前全世界公認的帶兒童安全裝置的打火機安全鎖大概有9種,常用的有5種,這些技術都已經申請了專利。因此,中國企業自主研發新型安全鎖的空間很小,溫州打火機廠家只能花巨資從歐盟購買專利。即使溫州打火機企業的資金實力能夠承擔巨額專利費,其產品成本也必然大幅增加,失去競爭優勢,這將直接導致溫州打火機行業損失慘重,被排擠出歐洲市場。這充分表明,CR法規的制定者沒有考慮到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地位。

5.CR法規違反了TBT協議中的透明度原則。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各國利用技術壁壘影響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可能性,《TBT協定》對透明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1)在沒有相關國際標準或即將制定的技術法規中的技術內容與相關國際標準中的技術內容不壹致的情況下,如果技術法規可能對其他成員的貿易產生重大影響,各成員應在早期和適當階段以能夠使其他成員中的利害關系方知曉的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布相關建議。20 (2)應給予其他成員合理的時間,使其能夠無歧視地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討論這些意見,並考慮這些書面意見和討論的結果。21,而歐盟早在1998就制定了CR法規草案,但我國作為歐盟重要的打火機出口國,直到2001 10才通過非官方渠道得知,歐盟明顯違反了TBT協議的告知義務,使我國錯過了提交相關意見的機會。

三、溫州打火機事件的啟示

國際市場的貿易摩擦“戰爭”波及全球。根據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的統計,中國壹半以上的出口企業遭遇了國外的“技術壁壘”,每年造成數百億美元的損失。仔細研究溫州打火機事件的實質,可以概括為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兩種比較優勢的對抗,即發達國家的技術優勢和發展中國家的成本優勢。由於擔心成本優勢對技術優勢的抵消效應,發達國家經常利用技術壁壘為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口設置“鏈條罩”。溫州打火機頻繁的出口限制表明,解決辦法要麽是增加成本,失去價格上的比較優勢,要麽是放棄歐盟市場;專利也是壹樣,要麽買發達國家的安全鎖專利,要麽自己研發,會耽誤商機。這樣,發達國家利用技術標準或專利技術來抵消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價格優勢,達到技術壁壘的目的。

對於尚處於初級階段的出口行業來說,溫州打火機遇到的問題具有普遍性。更令人擔憂的是,壹些國內企業仍然習慣於傳統的價格和成本競爭,而不適應日益廣泛的技術標準競爭。因此,從出口企業的角度來看,要克服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完成以下轉變:(1)克服傳統的單純價格競爭手段,進壹步強化技術創新意識,把提高產品技術含量作為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環節;(2)立足國際標準,緊跟世界潮流,大力開展各項國際標準的認證工作,使企業的產品在技術、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接近或達到國際標準的要求;(3)積極研究和總結國內外企業突破TBT措施限制的經驗教訓,根據市場和產品的特點,尋求突破TBT措施限制的對策。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要盡快實現政府職能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這在中國加入WTO後顯得尤為迫切。當前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1)協助企業及時了解國際貿易新趨勢、新法規,強化規則意識,增強對世貿組織統壹規則的適應能力;(2)進壹步加強采用國際標準,按照國際通行的統壹規則建立質量體系,促進質量管理行為與國際慣例接軌;(3)按進出口對象和產品類別全面收集和跟蹤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夥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我國相關產品的影響,積極采取措施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出口;(4)運用世貿組織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非歧視原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堅決抵制發達國家違反TBT協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維護我國產品在出口國家和地區應享有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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