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23〕6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招生辦法
(壹)錄取原則
1.擇優錄取。全面衡量學生發展情況,既關註學生學業水平,又關註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註學生***同基礎,又關註學生個性特長,在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2.壹次錄取。實行全市統壹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學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誌願,但只有壹次錄取機會。考生被壹所學校錄取後,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也不得再錄取。不在全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壹律不予註冊學籍。
3.信息公開。各地各學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普通高中招生
1.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省壹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或縣中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壹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我市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本市戶籍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的學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的錄取地,結合審核結果參加相應錄取地錄取。在市外學校就讀回溫參加高中錄取的學生,經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後,方可參加戶籍地高中錄取。
2.招生方式
(1)統壹招生。在規定招生範圍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全市統壹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誌願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下同):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壹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壹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將60%(含)以上的招生計劃以定向招生、市區定向統籌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和各區。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將60%(含)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生數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屬中學、鹿城區屬中學和所在行政區外的各區。
分配到市局直屬中學、鹿城區屬中學的定向生對象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為準),其中壹年為九年級。從2022年秋季初壹新生(即2025年)開始,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市區定向統籌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生數比例分配到學校,具體按省廳文件執行。
(3)自主招生
特長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及條件,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招生計劃數單列)。
特色生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選擇部分學術高中建設學校或體育、藝術類特色高中建設學校先行試點,在規定範圍內開展自主招生,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
2023年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作為“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試點學校開展招生,溫州中學面向市區特色招生144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鹿城片區特色招生48名。
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學校招生。溫州藝術學校、溫州市第二十壹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溫州中學國際部(劍橋國際課程中心)、溫州森馬協和學校高中部可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經市教育局審核後公布。
(4)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本區域招生。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含溫州市第五十壹中學、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
<溫州中學國際部>、溫州私立第壹實驗學校<原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下同)原則上40%招生計劃面向鹿城片區招生,實行平行誌願錄取。
各區統籌招生。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60%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辦學校招生因素,實行平行誌願錄取。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區統籌招生。
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嘯秋中學106人、溫州市第六十壹中學(鹿城,民辦)114人、溫州市越秀學校(鹿城,民辦)106人、溫州世外高級中學(鹿城,民辦)56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鹿城,民辦)169人、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鹿城,民辦)97人、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鹿城,民辦)119人、溫州市
跨縣域統籌招生。市內跨縣域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且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壹致後,再由市教育局統壹下達。跨縣域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
溫州市第五十壹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跨縣域招生計劃統壹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於違規招錄的考生,將壹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