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改增後,12月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明確了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也就是說,銷售額繼續按差額計算,但企業要獲得抵扣,必須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票和營業稅票),否則不予扣除.此外,該通知還明確,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只要妳是符合差額征稅的扣除項目就可以執行差額征稅,也就可以差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會[2012]13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用工方發放,壹種是勞務派遣方發放.無論哪種發放形式,如果勞務公司選擇差額納稅,其會計處理基本壹致.
(1)全額確認收入與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確認可扣減的成本費用及"銷項稅額抵減":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壹金,
(3)月底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實際繳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