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
壹、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規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46號)規定,自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個人提供廣告服務或娛樂服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相關規定,個人提供廣告服務的不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範疇內,因此不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相關規定,個人提供娛樂服務,應按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相關規定,
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不需要繳納,提供娛樂服務的個人應當繳納。
廣告設計服務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相關規定,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相關規定,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廣告設計不屬於廣告服務範疇,而是屬於設計服務。因此廣告設計服務不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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