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企業所得稅政策梳理:
(1)政策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
(2)政策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等。
擴展資料:
1. 通常采用企業年銷售收入(或經營收入)、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作為界定中小型企業的指標。聯合國(UNCAD 1993)將中小企業界定為雇員數少於500人的企業。美國采用銷售收益與雇員人數兩個指標來衡量企業的規模。
2. 為優化稅收環境,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幹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有關精神,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