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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麽?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以及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住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有經常居所;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分別指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

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且連續不滿6年的個人,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征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3天的任何壹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3天的連續年限重新計算。

第五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並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和場所負擔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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