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確保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在反對民族分裂、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態度堅決。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政領導,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以實際行動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的問題。黨員幹部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進壹步增強政治紀律意識,自覺堅持黨性原則,嚴格遵守“八不準”、“七不準”的規定,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定的政治決心和務實的工作作風,在執行西藏政策上決不允許敷衍塞責,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
(二)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引導黨員幹部自覺堅持黨性原則,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發揮黨組織集體領導和每個班子成員在全局決策中的作用。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定期分析和考核,對執行不力、出現重大偏差和失誤的班組和個人追究責任。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組織觀念和程序觀念,重申、完善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積極探索維護組織紀律的有效途徑,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現象,堅決防止個人利益壓倒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壓倒全局利益,確保全縣統壹意誌和行動。
(3)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執行紀律納入黨員日常工作、管理和使用幹部的全過程,開展黨員幹部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省、市、縣委政令暢通,各項工作“不停頓”。
第二,堅持不懈地推進作風建設
(壹)堅決糾正“四風”,深化糾風違紀工作。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要求,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從源頭上深化紀律規矩,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後壹公裏”問題。在繼續抓好“七項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切實解決“9+2”突出問題,切實解決政績觀不正確、落實不力、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行政行為不規範、違規選拔幹部、濫發錢物、利用婚喪喜慶斂財、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變相公款旅遊、 壹把手不當行使權力、違規設立“小金庫”堅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隨機督查相結合,以重大節假日為重點開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訪,壹個時間節點壹個時間節點進行。 加大紀律問責力度,分批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對疏於管理、放任自流,造成本部門“四風”問題的,嚴肅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二)堅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大力推進幹部作風轉變。深入貫徹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堅決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規定,重點查處公款相互宴請、送禮和高檔消費,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工作生活待遇規定。進壹步完善機關聯系指導基層、黨員直接服務群眾、嚴格監督幹部的長效機制,紮實做好新形勢下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扶貧、社保、教育、醫療、涉農、征地拆遷、惠民資金使用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壹批影響黨群幹群關系的突出問題。整合區紀委和鄉鎮紀委力量,加大對農村基層的監督力度。重點對農村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三定兩監壹問責”公開模式,及時發現農村基層公共資金、資源、資產使用中幹部不廉潔甚至違紀違法的問題,並進行處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三)健全完善作風常態化制度。鞏固作風建設成效,進壹步建立健全機關指導基層、黨員服務群眾、嚴格監督幹部的長效機制,使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轉化為廣大黨員幹部的常態工作。抓緊制定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細化標準,劃定紅線,嚴格執行。建立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聯動監督機制,推動建立嚴格公開的財政預算、審批和審計制度,從源頭上杜絕“四風”問題。建立發現和懲治問題的長效機制,抓住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積極調查,查明真相,及時回應群眾。
第三,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
(壹)推進積極預防腐敗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2013—2017,省委《實施辦法》和阿壩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2013—2017,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清泉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建立“積極預防、系統治理”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案件、信訪、專項巡視等領域的工作資源和成果、* * *研判新興和趨勢性問題,深入挖掘和查閱典型案例,建立系統的預防腐敗工作機制,共同推進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級部門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工作部署、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意見、縣委實施意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
(二)依法推進權力規範運行。加快完善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臺和電子監察平臺建設,加快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全面推行行政權力在依法運行平臺上規範公開運行。全面完成《行政權限目錄》編制,確保所有行政權限事項在整個業務和流程中必須在操作平臺上辦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做到“三統壹”(法律法規規定壹律不得審批;凡是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壹律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壹律下放到基層)。全面推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制度,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改進和優化行政審批方式,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網絡服務機制。逐步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促進更加規範有序、公開透明、公平高效的運行。
(3)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充分發揮行政權力在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和電子監察平臺中的作用,實現全過程監管、實時監控、預警糾錯和效能評估。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嚴格行政問責。切實規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領導幹部的職責權限,做到“三不直接”(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項目、物資采購),合理分解、科學配置權力。加強對領導幹部決策權的制約和監督,實行“三重壹大”決策全程記錄、主要領導走最後壹個崗位和終身問責制度。試點實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制度。實施重大項目誠信備案和審查制度。探索實施廉政風險預警試點。加強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繼續發揮信訪部門和政府網站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的作用。
第四,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壹)突出辦案重點,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持“老虎”“蒼蠅”壹起打,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嚴格審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黨員幹部。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四風”案件;嚴肅查處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汙賄賂、買官賣官、權錢交易、貪汙瀆職案件;嚴肅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礦業權出讓和國有產權交易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處“壹把手”不集體研究“三重壹大”問題、處級幹部吃拿卡要、基層幹部損害群眾利益、領導幹部越權執法、以權謀私等案件。
(二)創新辦案方式,完善查辦案件工作機制。落實查辦腐敗案件由上級紀委領導掛帥,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辦必須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的規定。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指揮中心”和“協調樞紐”作用,加強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辦案協調,建立刑事案件快偵快處機制,形成查辦案件合力。加大交叉辦案、異地辦案、案件升級力度,提升案件突破能力。建立案件新聞發布制度,實行開門辦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註重查辦案件和治本,完善預防腐敗體系。堅持前車之鑒、治病救人,對黨員幹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抓早抓小機制,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對輕微違紀行為及時采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大初查力度,加強誡勉談話,防止小錯演變成大錯。註重充分發揮查辦案件職能,實行典型案件通報制度,特別是“四風”案件要點名通報,對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的警示教育。實行案件反饋制度,督促重大案件、案件承辦單位完善相關制度,舉壹反三,堵塞漏洞。
五、積極營造崇尚誠信的良好氛圍
(壹)主動占領反腐輿論陣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和幹部教育培訓總體部署。整合各類宣傳平臺資源,拓展新媒體傳播手段,形成“融合發展、整體聯動”的全媒體、大宣傳體系。加大網上宣傳力度,有效開展輿論引導和輿論鬥爭,著力搭建網絡舉報受理、回復和處理平臺,建立健全信息發布、輿情咨詢、輿論引導、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等機制,使網站成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平臺。
(二)不斷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黨員幹部健康成長的基礎工程,強化縣委、鄉鎮黨委責任,分層次授課。堅持把廉潔從政教育作為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作為黨校培訓的必修課。深入開展案例教學、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大講堂”活動,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壹把手”帶頭每年至少上壹次廉政黨課,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現場教育;對新任職領導幹部和犯罪機關(單位)幹部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感染力,做到警鐘長鳴;實行新提拔幹部公示期間的廉政檢查和警示教育制度。
(三)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將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全縣文化建設總體部署,大力實施廉政文化“八進”活動,建設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示範基地,充分發揮廉政文化示範點作用。深度挖掘廉政文化資源,積極借鑒歷史上優秀的廉政文化,培育壹批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壹)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縣委、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縣級領導班子主要領導要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壹責任人的職責。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壹崗雙責”要求,切實抓好班子領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開展問責廉政試點,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報告問責廉政情況。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每年向縣委提交廉政報告。
(二)大力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縣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監督責任,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既幫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加強經常性檢查監督。縣級黨委和鄉鎮黨委要自覺接受紀委的監督,支持和保障紀委履行職責。切實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探索強化紀檢雙重領導的有效工作機制,制定紀檢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確保紀委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三)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深化人民群眾政風滿意度測評,加強測評結果綜合分析,加大測評結果應用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規的鄉鎮、部門(單位),實行“壹案雙查”制度,既追究違規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真正發揮責任制的威力。
七、落實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創新任務。
(壹)進壹步整合監管資源,創新監管方式。整合區紀委和鄉鎮紀委力量,不定期對縣、鎮、部門進行專項檢查,突出問題,收集線索,強化監督震懾作用。整合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監督的綜合效應。紀檢監察、組織、宣傳、信訪、審計、司法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聯動,建立監督信息研判處置機制,盡早發現和糾正領導幹部不當使用權力的行為。
(二)改革完善紀檢監察派出機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有關精神,結合清泉縣實際,進壹步完善區紀委、鄉鎮紀委機構設置。逐步建立派出工作協調機制,派出機構對派出機構負責,履行監管職責。鄉鎮黨委和政府要自覺接受監督,提供工作保障。推進鄉鎮紀檢組織規範化建設。
(3)註重發揮紀委委員的作用。進壹步明確紀委委員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紀委委員述職制度,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建立紀委委員重大問題征求意見、重要信息通報、重點工作調研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紀委委員參加重大反腐倡廉活動,開展有關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詢問,完善紀委委員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回復工作程序,加強工作保障,搭建紀委委員履職平臺。
(四)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加強領導,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保證、組織保證和能力保證。落實縣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和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的要求。認真落實“轉變工作職能、方式和作風”的要求,堅決把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還給責任部門,強化執紀監督,強化對監管人員的監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缺位。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六項承諾”,進壹步提升“四種素質”和“六種能力”。開展案例學習、掛職鍛煉、分類指導、因崗施教等教育培訓模式,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綜合素質,建設壹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紀檢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