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政策。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穩定市場預期的重要政策手段。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政策支撐,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減免稅費有利於在生產和交換中“做大蛋糕”,促進商品要素順暢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壹步鞏固和擴大市場資源優勢,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全面開放的全國統壹大市場。壹方面,降低稅費可以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投入擴大再生產,有助於發揮投資乘數效應,形成良性循環。特別是對於數量多、分布廣的中小企業,大規模減稅、延稅措施的出臺,有助於緩解其資金匱乏、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另壹方面,減稅降費通過改變商品的相對價格影響部分領域的成本和利潤,促使企業更加註重通過產業結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提高企業效率,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而實現社會生產力的整體躍升。
促進* * *和繁榮目標的實現。減稅降費有助於在分配過程中“分蛋糕”,實現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利用稅收再分配功能,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撬動消費增長。根據不同家庭的具體情況,實施更加精準的政策措施,加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力度,及時有效回應群眾關切。通過政府收入的“減法”,可以換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加法”和社會消費的“乘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走向富裕鋪平道路。
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減稅降費政策有助於進壹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逆周期調節與跨周期調節的關系。實施新的綜合稅費支持政策,減稅與退稅並舉,退稅資金直接到企業,有利於營造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幹擾和扭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繼續保持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稅收劃分“五五分成”比例,退回消費稅征收環節,穩步劃定地方,擴大地方收入來源。通過稅費調節,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短期延期繳納稅費與長期減稅降費的有機結合,可以強化逆周期、跨周期的宏觀調控功能,平滑經濟波動,保持市場預期基本穩定,實現穩增長與防風險的長期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