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實行新稅制以來,我國稅收征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快速增長,從1994年到23年,相繼跨越5億元、1萬億元和2萬億元大關。特別是從1997年起,稅收增幅大幅度超過GDP增幅,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2年為19.2%,23年為18.2%,初步扭轉了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況。這從壹個側面說明了這幾年通過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稅收流失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治理。但據有的學者測算,我國稅收流失情況仍然相當嚴重,自1995年至2年,每個年度稅收流失的絕對額均在4億元左右,21年,我國稅收總體流失在32億元至43億元之間,約占應納稅款的3%以上[1](P1)。前些年壹年壹度的稅收財務大檢查,每年檢查上百萬戶企業,違紀面都超過了5%,違紀大戶的數量呈上升趨勢,查獲的違紀金額也越來越大。22年國家稅務總局選擇山西、山東、四川、河南4個省為重點地區,對白酒行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白酒生產企業287戶,有問題企業達218戶,超過總檢查戶數的7%[2].研究稅收流失問題,找出治理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我國稅收流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稅收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是造成稅收流失的直接原因。稅收是政府籌措財政收入滿足社會公***需要的主要手段,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由於中國長期以來的人治傳統,公民的法制意識養成缺乏傳統的積累,以法治為核心的公民意識還未建立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市場利益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本性,而盡可能地不繳稅或少繳稅,以減輕稅收負擔正是這種本性的體現。只要偷逃稅的利益大於偷逃稅的成本, 就會有納稅人鋌而走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強了稅法宣傳,這種情況已明顯好轉,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人們的納稅意識仍然比較淡薄。
(二)現行稅收制度不完善,客觀上為稅收流失提供了條件。我國現行稅制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立的,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現行稅制的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如增值稅實行抵扣制度,形成生產、經營各環節彼此銜接、相互制約的機制,但對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行業,由於執行難度大而被舍掉,使增值稅抵扣的“鏈條”中斷,為納稅人偷、逃稅開了方便之門;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對外資企業實行普遍的優惠,造成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差別很大,刺激了內資企業逃避稅收;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所得稅制,結果造成對工薪階層的稅收約束比較硬(因為有工薪發放環節的代扣代繳制度),而富人能夠通過將大量的個人高收入放到生產成本支出裏面去做賬,或分散收入進行逃稅,使個人所得稅成為當前流失率最高的稅種。稅收優惠過多過濫,地區間、不同經濟形式間納稅人稅負差異較大,也為納稅主體規避稅收負擔提供了條件。
(三)稅收法制存在缺陷,不利於依法治稅、應收盡收。我國目前的稅收法規、制度尚不健全,使依法治稅缺乏有力的根據。壹是有法不依或有法難依,稅務部門執法獨立性難以有效保證。如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經濟發展而進行的各種越權和隨意減免稅,成為稅收流失的重要因素。二是執法不嚴。稅收處罰的剛性不夠,使稅收流失行為關系人自身利益預期增大,刺激稅收流失。在稅收執法的過程中,稅務機關往往只重罰款的查補,處罰力度偏輕,盡管偷逃騙稅現象屢見不鮮,但是很少有人為此付出沈重代價,客觀上使納稅主體違法行為的機會風險小於機會收益,助長了納稅主體的僥幸心理。三是司法不健全,保障不力。稅務司法保障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稅務機關對涉稅犯罪等活動沒有獨立的偵查、預審、檢察等權力,稅務司法活動基本上依靠非專業的公、檢、法機關執行,這使得《稅收征管法》中規定的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種種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強制執行權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難以落實,並且由於受人員短缺、專業知識不足等的限制,稅務犯罪案件立案、查處、結案的效率不高,影響了打擊涉稅犯罪的力度。
(四)稅收征管不力,使稅收流失難以有效遏制。稅收流失與稅收征管是壹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二者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我國稅收征管工作不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壹是某些征管制度過於簡約、粗放,給實際操作帶來難度。如現行稅款繳付制度,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為主,但是稅務機關如何監控納稅主體的經濟行為,如何保證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卻沒有相應的制度與之配套。二是征管人員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稅收工作的要求。突出反映在“單壹型”人才較多,既懂稅法又懂財會和計算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較少。少數稅務人員為了追求自身利益,以權謀私導致稅收流失。三是征管手段和技術相對落後,使稅務管理效率低下,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雖然現在稅務系統已開始推行稅收信息化管理,但尚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稅源監控、堵塞漏洞的作用,而且還未能與工商、海關、銀行和企業進行聯網,制約了預防稅收流失功能的發揮。個體私營經濟由於證賬不全,稅收流失尤為嚴重。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針對有形產品而制定的以屬地為基礎的現行稅法顯得力不從心,因為電子商務具有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數字化等特點,造成稅務部門難以追蹤稽核,而加密技術的運用又使本已無形化的產品和賬目更加隱蔽。
(五)財政收入體系本身存在的缺陷,間接地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目前,我國的財政收入體系事實上由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以及體制外收入(各種攤派和非正規收費)組成。雖然各年預算外資金計算的口徑有所變動,但數額巨大的預算外收入對稅收收入的沖擊則是不爭的事實。還有壹些單位和部門通過攤派、集資、收費等形式獲得的體制外收入,它同預算外收入壹樣也對稅基形成侵蝕,導致稅收流失。在局部利益的驅使下,易誘發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出現重費輕稅、“藏富於民”和越權減免稅等現象。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驅使造成的稅收流失較之納稅人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造成的稅收流失危害更甚,它以政府名義,體現的是局部利益而非個人利益,使檢查、處罰的難度更大,而得利者往往心安理得,沒有違法的自責心理,而且其涉及的面往往很廣、金額很大。
(六)稅收征管過程中信息不對稱,也是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壹個突出原因。稅收流失中的信息不對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征稅人和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受利益驅使,納稅人壹般不會將自己真實的經營信息向稅務機關和盤托出,而稅務機關壹方面由於要面對成千上萬稅源分散、收入渠道多種多樣的納稅人,另壹方面受人員數量、素質、稽查手段等限制,無法掌握納稅人所有真實的經濟情況。稅務機關在征收管理中(尤其是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只能部分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而出現了信息不對稱。二是征稅人與其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稅務人員作為理性人有著個人的利益追求和價值取向,如果沒有足夠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稅務人員就可能不積極主動地去及時收集納稅信息,嚴格依率計征和稽查處罰,甚至有可能與納稅人壹起作假,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導致稅收流失,而其管理機關往往難以及時發覺。三是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目前我國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稅收任務管理主要是上級機關下達指令性稅收收入計劃,但由於上級稅務機關不能了解地方經濟的完全信息和下級稅務機關征稅的努力程度,因而無法確定壹個適當的計劃征稅額和對下級機關進行獎懲,下級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時就有可能為謀取地方或部門利益而有稅不收從而導致稅收流失。
(七)地下經濟的普遍存在,導致稅收流失嚴重。地下經濟是世界各國***有的現象,在法制相當健全的發達國家,地下經濟規模也通常占GDP的1%左右。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法制尚不健全,地下經濟活動的規模更大。梁朋先生2年運用現金比率法和收支差異法對我國1985~1998年的地下經濟和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進行估測,認為地下經濟規模占GDP比重1992年高達21.48%,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從1985年的178.14億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億元[3](P11)。
二、治理我國稅收流失的對策建議
治理稅收流失是壹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作,應當統籌規劃,標本兼治,分步實施。當前,應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壹)加強稅法宣傳,樹立公民正確的稅收理念。樹立公民正確的稅收理念,是治理稅收流失的基本前提。首先,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海報、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傳播正確的稅收理念,使公民在潛移默化中逐漸接受並形成壹種自然而然的觀念。除了通過媒體,各級稅務機關還可以開展各種免費稅務咨詢方式,如電話咨詢、傳真服務、網頁查詢等;也可以在辦稅大廳甚至在壹些公***場所如大型商場、車站放置壹些免費的稅收宣傳資料,將新出臺的各種政策法規及時地傳遞到納稅人手中。其次,稅收宣傳要有針對性,註重宣傳實效。
公民的稅法宣傳要從小抓起,並貫穿於成長的全過程,應借鑒美、日等國的經驗,把稅收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在大學稅法應成為法律課的重要部分,把納稅義務教育作為公民基本素質教育的內容,不同對象稅種宣傳上也要有針對性,如對工薪階層主要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對農民宣傳“費改稅”後的農村稅收政策等。第三,稅收宣傳是壹項長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應持續、穩定、系統地開展下去,而不能僅局限於壹年壹度的稅收宣傳月。稅收宣傳要達到“為稅收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的實效,而不是搞華而不實的“花架子”,只有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稅收宣傳才有意義。
(二)進壹步完善現行稅制,穩步推進稅制改革。目前不宜壹次性出臺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的多項稅制改革措施,而應把主要精力放到對現行稅制中壹些具體規定的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上來。完善和規範增值稅,壹要擴大其征收範圍,將構成企業外購成本的運輸業及與增值稅“鏈條”緊密相關的建築安裝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二要全面監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逐步擴大其防偽稅控系統的應用範圍。擴大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壹方面應將壹些高檔滋補、保健藥品和壹些奢侈性的高檔消費行為如高爾夫球、遊藝項目等列入消費稅稅目,另壹方面應調整消費稅的稅負結構,調高白酒、啤酒和含鉛汽油的稅率,適當降低非奢侈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化妝品的稅率,提高消費稅總體收入水平,增強其調節功能,為增值稅轉型提供稅收收入方面的支持。完善個人所得稅制,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對工薪所得適當降低稅率,對勞動報酬等隱蔽性較強的附加性收入提高稅率,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控管,強化收入申報管理,消除個人收入來源隱性化的做法。
完善稅收優惠,壹要按照“盡量少的優惠減免,盡量規範明確的形式”的原則,壓縮目前太多太濫的稅收優惠減免。二要改變目前根據納稅人經濟成分、性質、組織結構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減免的做法,全面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創造壹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三要轉換稅收優惠和減免的形式,由主要采取直接稅收減免、優惠稅率的方式向更有利於鼓勵再投資的加速折舊、投資扣除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轉變。同時,要加強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如稅收優惠的審批權、監管權等,以防止過多過濫的局面重復出現。在時機成熟時,再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制改革。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將目前實行的內、外資兩種企業所得稅合並改革為法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統壹稅率,統壹稅基及計算標準,統壹稅收優惠,公平稅負;改革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提高扣除標準,應考慮住房、養老保險、教育和贍養人口費用的扣除,並適當照顧弱勢群體,建立個人收入應稅申報制度;改革農業稅,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遺產與贈與稅、物業稅,適當降低流轉稅與所得稅的稅率檔次,簡化稅制結構,等等。
(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的建設,加大對偷逃騙稅的處罰力度。主要內容是:(1)抓好稅源的監控和管理,這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有效措施。為了加強稅源的監控,稅務部門應加強與工商部門的配合,定期或根據需要從工商部門了解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以核實納稅人是否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同時,逐步建立統壹的納稅人登記號碼制度,可考慮將工商登記號碼、海關護照號碼、稅務登記號碼、銀行存款號碼(或信用卡號)與身份證號碼相統壹,並用計算機與工商、海關、銀行、企業等進行聯網,實現信息資源***享,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監控的死角和盲區,減少稅收流失。(2)強化稅務稽查,提高稽查水平。應把日常稅收稽查、重點稽查結合起來,註意分析稅收流失的重點環節,提高打擊稅收流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和健全稅務稽查工作中選案、檢查、審理和處罰四個環節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的稽查制度,以在稽查人員之間形成權力制衡機制,防止貪汙腐敗現象。培養壹批專家型的稅務稽查人員,改善稽查裝備,提高稽查辦案人員的稽核能力。加大稽查頻率,增大偷漏稅被發現的概率。(3)加快計算機應用步伐,建立完備的網絡監控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加快網絡建設,盡快在稅務機關內部實現數據資源的***享,同時建立起嚴密的監控體系,破除原有的信息不對稱,強化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監控,增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制約和監督。加快各類稅收軟件的開發,提高稅收征管稽查的效率,降低稅收成本。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國際商情網絡與信息情報中心,通過該中心搜集信息,為反避稅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據。(4)加大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稅法的威懾力。要切實落實稅法,納稅人發生偷逃騙稅等行為,壹經查實,應予重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堅決追究,以維護稅法的剛性,提高不遵從稅法的成本,增大違法風險。同時,稅務機關要嚴格執法,在依法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的同時,也要杜絕濫用處罰權現象的發生。(5)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稅務人員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稅務隊伍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激勵稅務人員依法征稅、文明服務,嚴肅查處以稅謀私的行為,加大稅務人員違規風險和機會成本,堵塞稅收流失的內部漏洞。
(四)健全稅務司法保障體系,遏制稅收流失。應出臺單獨的稅收基本法,將稅收管理的基本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國家稅收不受侵犯。此外,可效仿國外的普遍做法,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和稅務法庭,加大打擊稅收犯罪活動的力度,以提高對涉稅犯罪行為的查處率,從而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維護稅收秩序。
(五)加強部門協作,完善協稅、護稅網絡。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銀行、技術監督及公檢法等部門的配合,加強國稅、地稅之間的協作,對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對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硬性的要求。同時,健全稅務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內部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廣大公民積極舉報各種偷逃騙稅行為,形成社會性協稅護稅網絡,使偷逃騙稅行為無藏身之地。
(六)規範政府收入形式,加快進行清費立稅改革,增強政府收支的透明度。統壹政府財政,清理和整頓預算外收入和體制外收入,將體現政府職能的部分納入預算管理;積極推進規範政府收費的改革,對於地方政府的收費,該歸並為稅收的實行費改稅,不能歸並為稅收的,嚴格按照政府的收費制度,該留的留,該取締的堅決取締,消除目前各種收費對稅基的侵蝕,切實減少稅收流失。